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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3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会议休息期间,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专题审议,市委办公厅、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