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社会治理的法律关系

来源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uirerhj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任何关于网络社会的理论和实务探讨首先需要建立在对网络社会基本属性的认识之上,不同的认识观念延伸出不同的治理逻辑,认识到网络社会是实体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展,那么网络社会也需要适用实体社会的规则。网络社会是以互联网技术为连接点的社会样态,具有不同于实体社会的特征,网络社会中的法律关系也有别于传统的法律关系,无论是在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内容方面都相差迥异。加强网络治理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政府、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服务使用者是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正确认识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建立以政府规制
其他文献
《新华每日电讯》3月9日“新华视点”刊登记者专稿说,国家教育规划“十五”课题组的一项调查显示:阶层差距正在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拥有更多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者的子女
张琳在《理论导刊》2006年第11期撰文指出,网络作品产权具有无形的产权、非地域性的产权、理论上专有的产权、实际生活中模糊的产权等特征,网络作品产权模糊的原因主要有,由有形
本文就如何抓住我国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机遇发展农电计量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据中国科学院研究员何传启研究认为,世界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在河南省调通中心引进加拿大CAE公司第三代能量管理系统(EMS)的平台上,开发了实时调度主站系统。该系统可以根据EMS中超短期负荷预报的结果以及当前各台机组出力水平和控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