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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来,我国医院的业务收入中药品收入占65%左右,基层医疗机构甚至高达70%以上。这不合理的收入结构带来的弊端很大。对此,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早在1991年起采取了四条措施,经过三年半的实践使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至42.9%,既减轻了患者负担,又提高了业务收入的“含金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疗劳务的价值,此举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