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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的《公司法》和《企业法》中可以看出,对国有企业目标没有明文规定,国企目标是模糊的、不明确的,而且是多元化的,国企不仅有赢利性目标,而且有政治性和社会性目标。其危害是政企难分、职能繁多、机构庞杂,改革摸着石头过河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名无实。国企目标选择应是提高企业效率。只有找出制约国企目标实现的一系列原因,才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