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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2004年6月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农业、民政等部门参与制定出台的《长乐市村账镇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三年来,在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制约职能,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