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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据《每日新报》报道,根据天津市"十二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工作安排,天津市将建立"三年一轮"(三年为一个督导周期)的覆盖市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特别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在"意见"中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学校安全等"红线"标准,不达标将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