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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媒体相继报道了两个集体企业在改制中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引起企业员工强烈不满的案例,公众哗然,令人震惊.一个是拥有1354.24万元集体资产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爆破线厂,被一个取保候审的厂长兼党支部书记以128万元的超低价格擅自转让他人;另一个是沈阳市广告公司,被一个原企业法人代表竟以一元钱的价格将该公司拥有的2077万元集体资产流人个人腰包.这两起案例已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目前正在查处中.那么这两个案例说明了什么,给人以何种启示呢?在我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