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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种类型的犯罪手段或形式出现的频率和数量达到严重危害公民法益,阻碍法的价值的体现,而旧有的法律不能制裁、遏制这种行为时,酝酿新的法律理论就势在必行。面对大量涌现的片面共犯现象,利用旧理论认定为“单独犯罪”或“间接正犯”都显得苍白无力。由此,在我国法学研究者中掀起理论探讨的风潮,希望更新共犯观念,创新共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