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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王朝初期,在物价管理的法令上,基本沿袭明王朝的有关管理制度。有些制度更细化;管理上更加集中,对货物价格强调画一,以表现四海之内大一统的皇权威严。清王朝为保障八旗兵丁及北京城百姓的生活度用。雍正、乾隆、嘉庆、道光谱皇帝对重要物资:米粮、豆、草、马匹及对外国人交易的商品价格均作过谕旨。对违旨者,令各旗都统、步军统领。都察院、五城御史、顺天府府尹(北京市)要严行查学究治。皇帝有时还遣乾清门侍卫到五城(明朝时期设立的五城兵马司)监察市场价格执行情况并面奏。与大明王朝在价格管理上不同的是:顺天府及五城御史对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