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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2月14日第36次修订文本)(2009年3月27日生效)第十二章矫正机构管制制度与保障手段第八十二条矫正机构的管制制度与基本规定1.矫正机构管制制度——是指由法律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法令所予确定的剥夺自由刑刑罚履行与执行程序,保障对被处刑人员予以看护与隔离、对被处刑人员予以长期监管、执行被处刑人员应当承担责任的履行、实现被处刑人员的权利与法定利益、保障被处刑人员与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