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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卫生郭长乌拉·施密特近日在西班牙阿利坎特度假,她是自费乘飞机前去的,但是,却让司机开着政府所配的公车驱车2400公里去与她会合。此事涉嫌公车私用,招致公众非议,并且面临议会的质询。
施密特解释说,她把专车带到度假地,是因为要在度假期间参加官方活动。对此,公众并不信服,他们说,参加官方活动,可在当地租车或请德国使馆派车。德国议会预算委员会主席奥托·弗里克准备召施密特到议会接受质询:“我想知道施密特女士在阿利坎特的哪项活动非用专车和司机不可以及为什么不能让使馆安排交通。”德国纳税人联合会主席赖纳·霍尔茨纳格尔则说:“纳税人的钱不能为了一名政府部长享受而被消费”。有的议员干脆称施密特的行为是“一桩浪费纳税人钱财的丑闻”。
读到这则称为“丑闻”的丑闻,我的心咯噔一下。公车私用,如果说是“丑闻”的话,这样的“丑”在我们这里可谓俯拾皆是。全国几百万辆公车,真正用于公务活动的时间只有三分之一,大部分时间为私用。近年来,媒体对“公车私用”的各种表现,如“公车旅游”、“公车钓鱼”、“公车进香”、“公车迎亲”、“公车交友”、“公车购物”、“公车出丧”、“公车送子女上学”等等,时有揭露。像施密特那样将专车带到几千公里外“专用”的现象,也不少见,而且并非是为了“参加官方活动”,完全是为了摆谱享受。有些地方领导干部为了私用方便,还出现“一车二牌”现象。就是说,一辆汽车有两个牌照。一个牌照是小号码的,表明汽车使用人在当地排名靠前的特殊身份,这一牌照多在正常公务活动中使用。另一个牌照则是大号码的,“混同老百姓”,以便私用时障人眼目,逃避监督,尽管对各种各样的公车私用现象,舆论也多有批评指责,也许是蚤多不痒,公车私用者少有把它当成“丑”事的,他们也没有德国政界人士那种“受到浪费纳税人钱财的指控比曝出桃色丑闻还有大得多的危险”,因而有的人甚至自鸣得意地将其作为一种权力与地位的炫耀。
德国卫生部长公车私用引发了强烈的舆论风暴,这给了我们一面镜子,可以帮助我们看清公车私用是一种不能容忍的“丑”,其等级居于桃色丑闻之上,官员用纳税人的钱应该为公众谋福利,而不可化公为私,用作个人的享受,对这种挥霍浪费老百姓钱财的丑事,群起而攻之犹不足,还应像德国一样,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向当事人质询与问责。
当前,公车私用这一“丑”,在我国民间,已成为众矢之的。迫于社会舆论压力,许多地方已陆续启动公车改革。有些地方决定在一定干部范围内取消专用公车,改发车贴,如果车贴的数字与实际乘车消费数大致相等,这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可是,他们不是按实际消费计算车贴,而是按干部职级高低给予不同的数额,多的每月可拿到数千元,高于本人的基本工资像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区委书记和区长,年“车补”76万元,有人计算了一下,按照一年52周、每周5个工作日计算,平均每个工作日享受的车贴近300元,书记与区长不是跑长途的,怎么需花这么多车钱呢?显然,這个车贴名义上是支付公务需要的车费,实际一部分或大部分转化为官员的个人收入。这样,原来灰色的“公车私用”,公然改成了“公款私用”,反而将“私用”漂“白了。这样的车改,尽管如改革者所说,减少了公车用费的总额,但它非但没有消除“私用”这一“丑”,反而将其合法化,在方向上似乎出了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公车改革中,不妨以施密特公车私用事件为鉴,要切实认识到,“纳税人的钱不能为了官员享受而被浪费”,公车私用浪费纳税人钱财是“丑”事,因而车改是要坚持堵塞化公为私的黑洞,坚决消灭“丑”,而不是掩盖“丑”,扩大“丑”,将损公肥私合法化。
施密特解释说,她把专车带到度假地,是因为要在度假期间参加官方活动。对此,公众并不信服,他们说,参加官方活动,可在当地租车或请德国使馆派车。德国议会预算委员会主席奥托·弗里克准备召施密特到议会接受质询:“我想知道施密特女士在阿利坎特的哪项活动非用专车和司机不可以及为什么不能让使馆安排交通。”德国纳税人联合会主席赖纳·霍尔茨纳格尔则说:“纳税人的钱不能为了一名政府部长享受而被消费”。有的议员干脆称施密特的行为是“一桩浪费纳税人钱财的丑闻”。
读到这则称为“丑闻”的丑闻,我的心咯噔一下。公车私用,如果说是“丑闻”的话,这样的“丑”在我们这里可谓俯拾皆是。全国几百万辆公车,真正用于公务活动的时间只有三分之一,大部分时间为私用。近年来,媒体对“公车私用”的各种表现,如“公车旅游”、“公车钓鱼”、“公车进香”、“公车迎亲”、“公车交友”、“公车购物”、“公车出丧”、“公车送子女上学”等等,时有揭露。像施密特那样将专车带到几千公里外“专用”的现象,也不少见,而且并非是为了“参加官方活动”,完全是为了摆谱享受。有些地方领导干部为了私用方便,还出现“一车二牌”现象。就是说,一辆汽车有两个牌照。一个牌照是小号码的,表明汽车使用人在当地排名靠前的特殊身份,这一牌照多在正常公务活动中使用。另一个牌照则是大号码的,“混同老百姓”,以便私用时障人眼目,逃避监督,尽管对各种各样的公车私用现象,舆论也多有批评指责,也许是蚤多不痒,公车私用者少有把它当成“丑”事的,他们也没有德国政界人士那种“受到浪费纳税人钱财的指控比曝出桃色丑闻还有大得多的危险”,因而有的人甚至自鸣得意地将其作为一种权力与地位的炫耀。
德国卫生部长公车私用引发了强烈的舆论风暴,这给了我们一面镜子,可以帮助我们看清公车私用是一种不能容忍的“丑”,其等级居于桃色丑闻之上,官员用纳税人的钱应该为公众谋福利,而不可化公为私,用作个人的享受,对这种挥霍浪费老百姓钱财的丑事,群起而攻之犹不足,还应像德国一样,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向当事人质询与问责。
当前,公车私用这一“丑”,在我国民间,已成为众矢之的。迫于社会舆论压力,许多地方已陆续启动公车改革。有些地方决定在一定干部范围内取消专用公车,改发车贴,如果车贴的数字与实际乘车消费数大致相等,这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可是,他们不是按实际消费计算车贴,而是按干部职级高低给予不同的数额,多的每月可拿到数千元,高于本人的基本工资像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区委书记和区长,年“车补”76万元,有人计算了一下,按照一年52周、每周5个工作日计算,平均每个工作日享受的车贴近300元,书记与区长不是跑长途的,怎么需花这么多车钱呢?显然,這个车贴名义上是支付公务需要的车费,实际一部分或大部分转化为官员的个人收入。这样,原来灰色的“公车私用”,公然改成了“公款私用”,反而将“私用”漂“白了。这样的车改,尽管如改革者所说,减少了公车用费的总额,但它非但没有消除“私用”这一“丑”,反而将其合法化,在方向上似乎出了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公车改革中,不妨以施密特公车私用事件为鉴,要切实认识到,“纳税人的钱不能为了官员享受而被浪费”,公车私用浪费纳税人钱财是“丑”事,因而车改是要坚持堵塞化公为私的黑洞,坚决消灭“丑”,而不是掩盖“丑”,扩大“丑”,将损公肥私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