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游戏侵犯小说改编权问题探讨——以《斗罗大陆》改编权侵权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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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与小说是不同的作品表达方式,在涉及被诉游戏作品是否根据他人小说改编的著作权纠纷中,判断二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不能仅以其使用小说中独创性内容文字数量的比重为标准,应综合判断其是否使用了小说中独创性表达的人物、人物关系、技能、故事情节等元素,并考虑游戏所利用的小说中独创性表达在该游戏所占比重.在判断该比重时,可以通过对游戏资源库文件反编译后,提取其中的内容与小说的内容进行比对,以辅助确定游戏是否使用了小说的有关独创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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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高校本科生的读研动机具有复杂的面向,为“研究生文凭”这一符号赋予了多重的意义.“00后”本科生倾向于将研究生文凭与象牙塔生活相联系,进而将其理解为对纯粹“知识”的追求;将研究生文凭看作身份的象征,将家庭乃至更广泛的社会关系纳入对文凭的认知;将研究生文凭视为基础的职业门槛,进而视结果重于过程.观念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张力是学生们焦虑与困惑的根源.思想政治一线工作者应重申研究生教育的宗旨,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涯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求学观念、做出合理的读研规划.
2020年《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将实际损失与违法所得并列为第一顺位的损害赔偿额确定方法,并将著作权权利使用费增至第二顺位,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还大幅提升了法定赔偿的上限并新增其下限.从文义、体系、历史解释等角度出发,对“权利使用费”理解应当采纳等倍论的观点;我国法定赔偿存在适用率畸高的现象,法定赔偿下限的增加可能会倒逼法官回归传统的损害赔偿确定方法;惩罚性赔偿可以帮助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偏低的问题,但由于适用条件模糊、计算基数难以确定等问题而在实践中适用较少,为规范其适用,需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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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犯罪作案手法、组织形式等呈现新特点.鉴于电信诈骗犯罪生态链条日趋完整不易根治、关联犯罪打击困难以及伴生新的社会治理问题等现实困境,有必要从技术防控、刑事制裁、监督监管等维度构建有效的多元协同处置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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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著作权法》增加了法定赔偿的下限规定,也修改了法定赔偿的适用前提.但我国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条文过于原则抽象,给理解适用带来一定困难.诸如法定赔偿的适用次序、 “难以计算”的理解、权利使用费的参照、可否突破下限值、法定赔偿与酌定赔偿的关系等问题,均是司法中关注的重点,也是理解与适用的要点.对比域外版权侵权法定赔偿立法例和我国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与实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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