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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哄抢行为为何层出不穷
9月29日,金丽温高速温州段一辆装载30多吨大米的货车发生事故,白花花的大米洒了一地,引来周边大批村民哄抢。一场考验道德与良知的“大米保卫战”悄然打响。短短一个小时内,路上的大米几乎被人抢尽。眼看前来哄抢大米的人越来越多,高速交警无奈之下联系了路政和施救单位前来帮忙劝阻,然而村民们充耳不闻,继续搬米。
浙江温州鹿城警方发布通报称,两名参与抢米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拘留。据统计,犯罪嫌疑人陈、谢二人用四轮车哄抢共得1100来斤米。鹿城警方根据两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的蓝清律师认为,村民哄抢大米不但触犯法律,若情节严重则涉嫌刑事犯罪。在哄抢过程中,若哄抢者和物主发生暴力冲突,甚至会构成抢劫罪。据了解,聚众在高速路上哄抢财物,符合我国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规定,对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湖州高速路哄抢鱼、京港澳高速路哄抢荔枝、京港澳高速路哄抢柑橘、土豆……高速公路哄抢货物事件频频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涉事村民法治观念淡薄,且在“广场效应”的裹挟下,人往往会失去独立的判断,无法理性地分析,导致行为出现偏差;再者,物品散落后,容易被视作“公物”而被人乱拿滥用。另一方面也是执法不严所致。我们可以看到此前大多数报道中警方的应对方式是“劝阻”而非武力阻止,事后也没有人听说有人受到起诉或相应的惩罚。作恶而不用付出代价,这样的行为自然会层出不穷。
多地高中试点“走班制”
“上海、浙江的高中已经出现学生每人一张课表、‘走班’上课等新变化。”9月24日,南京市教育家型校长高级研究班智慧论坛举行,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主任、教授代蕊华透露,教育部将上海和浙江确定为第一批高考改革试点,两地考生的高考选测科目今后将有多种组合,并且有多次考试机会。
“走班制”“选科制”成了高考改革后学校的选择。南京十三中校长屠桂芳透露,江苏在全国是实施“选科制”比较早的,从2008年就开始了,而“走班制”在浙江是刚开始,他在浙江的学军中学和镇海中学做了相关的调研,认为这是个很好的借鉴。
所谓“走班制”,是学生根据自己所选的科目,到不同的教室去上课。此前深圳市已有多所学校推进“走班制”改革。位于福田区的改革创新学校——明德实验学校,在创办之初就在探索“走班制”。该校校长程红兵认为,走班制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必修课的分层次走班,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和基础条件差异分层级教学,这样对同一个水平的教学进度容易把控;第二种就是选修课走班,根据学生的志趣爱好来,喜欢足球、机器人、围棋的可以自主选课走班;第三种就是所有课程都走班。
多地学校试点“走班制”的直接目的是适应新高考。因为新高考不再文理分科,而是让学生在语数外之外自由选择三门学科考试。但长远来看,包括“走课制”在内的课程改革,能直接促进学生的按需选学、学校的按需施教和高校的按需选材。专业化、小班化的选课走班教学,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个性成长,使知识的实用性和能力化得到极大提升。
种类、场所、师资是解决走班制的三大核心。实行“走班制”对学校的条件要求较高。学校需要开设大量的选修课程。一个有两千名学生的学校,至少需要开设近百门选修课才能真正实施走班制,让学生有得选,这对大多数学校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放生:行善还是作恶?
放生的本义是在看到生命将要被屠杀,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出钱赎买并将其放归自然的解救举动。这种行为随机而起,不限时间、地点、场合。
而近年来,许多放生行为却渐渐起了变化:现在放生往往是大规模、有组织地进行;放生的时间也有讲究,很多放生者赶在初一、十五、佛菩萨圣诞等日子集体放生。更有人把放生经营成了一门生意:有些放生者为了完成自己放生动物的心愿,会与经营者预定下需要的动物→经营者根据市场的需求,向那些捕捉者下订单→捕捉者按订单去捕捉,将捕捉到的动物送到市场→经营者把动物卖给放生者。由此催生了放生“一条龙”产业链,甚至还可以“循环再利用”。
除了放生的来源可疑,放生行为的不计后果造成了大量的生态灾难。放生是一项技术活,需要专业人士来研究环境是否适合所放生物生存,还需要考虑放生的时节、气候。人工养殖的动物到野生环境基本活不了,而野生动物也需要有一个野化训练,以重新适应野外生存。而现在很多放生行为只顾买了活物放,而不关心所放生命的死活。与此同时,外来生物的入侵也会造成放生地的生态破坏。据农业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外来入侵物种已达500种左右,全球100种最有威胁的外来生物中,我国已有50余种,成为遭受外来入侵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而放生就是外来物种入侵的途径之一。
行善是需要能力的。造成了生态伤害的放生行为,表现出的是判断力和常识的匮乏,还有只顾满足一己之“善”的自私。“放生产业链”的形成也是这个领域缺乏相应规则约束的结果。事实上,放生只是“野生动物复健”的最后环节。野生动物复健是指为那些受伤、遭遗弃或者需要帮助的野生动物提供救护、安置、喂养,最终使其返回自然的活动。动物复健是一种严谨、科学、有序的高度专业化社会行为。在许多国家,单凭热情是不能成为野生动物复健员的,虽然很大程度上这只是一个志愿工作,但还需要持证上岗。
归根结底,做任何事情都需要专业,否则很可能事与愿违。
青岛“天价虾”餐馆被罚9万元
10月4号,四川游客肖先生一家三口到青岛旅游,当晚到一家名为“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餐馆吃饭。吃完一看,账单1338元。当时同在餐馆吃饭的南京游客朱先生的账单显示是2175元,后来又变成2715元。店老板的解释是他们都点了一份虾,那份虾是38元一只。肖先生和朱先生先是报警,后向物价部门投诉,但当时都没有及时解决。无奈之下肖先生和朱先生各给了店家2000元和800元。 据周边店家讲,从10月1日到4日,这家餐馆几乎天天都会有纠纷发生,也多次有警察来到现场。原来涉事餐馆十一之前更换了菜单,新菜单上有涉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而在此前,这个区域几家餐馆一盘虾的价格相差并不大。附近餐馆老板表示,这类虾多为40多元一盘,每盘约有一斤多重,共有约20只虾。
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网友纷纷分享自己在青岛遇到的宰客经历。5号晚上,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6日下午,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向涉事餐馆送达告知书,拟对其罚款九万元。据悉,涉事餐馆现已关门歇业。
景区店家宰客在全国是普遍现象。旅游期间,遇到纠纷的游客很难滞留一地专门解决纠纷,多半会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商家违法成本太低,这是旅游景点宰客风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中国绝大部分地方还属于“熟人社会”。无论是宰游客还是在高速公路上抢东西,他们针对的都是外地人。他们不会对本地人这么做,这是因为在“熟人社会”内,本地人相对清楚行情,而且可能与自己有着拐弯抹角的各种关系,他们有在熟人社会内维持名声的压力。而外地人一般不过来一次,即便与之交恶,也不会对自己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但现在有了网络,情况显然有了变化,游客即使不能马上解决问题,但是可以把问题暴露在网上。有家原来叫“望海渔村”的餐馆就是这样,名声在“大众点评网”上臭了之后,去掉“望”字,改成了“海渔村”。但是继续宰客的话,“海渔村”的名声也迟早臭掉。一家店还能天天换名字吗?要赚钱,就要提高服务质量。宰客这种短期行为对一家餐馆来说无异于自杀。
“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反转
9月8日,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女大学生袁某自称“扶摔倒老人被讹”,并在微博上寻找目击者证清白。随后,有网友表示自己是目击者,并愿意作证。连日来,又有几名目击者实名作证,称在事发现场,曾亲耳听到袁某承认撞人,并向老人道歉。9月21日,淮南警方通报称,经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接连发生的老人倒地被扶却指认扶人者为“肇事者”的报道,让老人倒地“扶不扶”屡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可能由于这类报道的渲染,当媒体再次报道这些尚未最终定论的新闻时,不少网友便想当然地站在扶人者一边,谴责倒地老人“讹人”,对这种有辱道德良知的“普遍行为”发出感慨。事实上,也有老人不慎摔倒之后,对扶起自己的陌生路人充满感激,只是这样的“事件”缺少新闻点,媒体很少报道而已。
最早引发“扶不扶”热议的是南京彭宇案,此案一度沸沸扬扬,导致现在一遇到有关“老人摔倒扶不扶”的争论,大家都会援引彭宇案。当年的判决是“彭宇撞了徐老太,但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基于公平原则,彭宇应支付给徐老太补偿”。彭宇起先不服,一直不承认自己撞了人,但最终与徐老太达成和解,双方对和解内容三缄其口。6年后,南京政法委书记在接受采访时称,彭宇承认撞了徐老太,且他的这次披露经过了当事人的同意。此言一出,彭宇案更为扑朔迷离。
不论此案真相如何,当年的汹汹舆情对他们的人生产生了重大影响。彭宇离职不知去向,徐老太不堪外界的辱骂和滋扰搬离了原住处。舆论这把双刃剑的威力如此巨大,而试问我们在议论一件事的时候,对它到底了解多少?对一件我们并不足够了解的事,下结论应该谨慎,毕竟,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药学家屠呦呦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北京时间10月5日,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揭晓,中国药学家屠呦呦、爱尔兰的威廉·坎贝尔和日本的士大村智一共三人获奖。其中,屠呦呦独享一半奖金,爱尔兰和日本科学家分享另外一半奖金。这是中国籍科学家首次获得自然科学类诺贝尔奖,在世界范围内,屠呦呦是第十三位获得生理学或医学奖的女性。
84岁的屠呦呦多年来研究中药化学,结合药理、制剂及临床,在继承传统中医药的精华基础上,运用现代科学和技术,发掘中药的活性成分,她最突出的贡献是研制新型抗疟疾药——青蒿素和双氢青蒿素。
1969年,中国成立了“全国疟疾防治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号“523办公室”)。小组动员了全国六十余个单位约五百名各种专业的科研人员,组成各个专业协作组,充分利用国内的仪器设备,形成一个多学科紧密联系、团结互助和工作有序的科研团队。屠呦呦在其中负责中草药抗疟疾的研究。耗时3个月,她从包括各种植物、动物、矿物在内的2000多个方药中整理出640个,再从中进行100多个样本的筛选,但结果并不理想。其后,屠呦呦在复习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时,发现其中记述用青蒿抗疟是通过“绞汁”,而不是传统中药“水煎”的方法来用药的。据此,她改用乙醚成功提取了青蒿素,但提取出的青蒿素对心脏毒性太大,直到云南药物研究所从当地的青蒿变种——大头黄花蒿中提取的青蒿素才实现了极好的抗疟疗效。其后上海有机化学所总结了其作用机理,上海药物所对药物作出了改良。
在非洲,每分钟便有一名儿童死于疟疾,全世界约有一半人口面临疟疾的威胁。现有的最佳治疗方法就是以青蒿素为基础的联合疗法。所以诺贝尔奖的颁奖词说“屠呦呦发现了青蒿素,这种药品有效降低了疟疾患者的死亡率。这三人科研发现的全球影响及其对人类福祉的改善是无可估量的”。我们现在感受不到疟疾的可怕,恰恰是由于屠呦呦及其同事对疟疾的防控手段作出的重要贡献。我们还应该看到,在现代社会,单凭个人力量作出科学上的重大突破越来越难了,伟大成就往往是团队协作的结果。
全国打拐网站上线

9月19日,由民政部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线。仅仅一天多的时间,其访问量便已突破160万人次。已有包括广东、河南、山东、广西、湖北等省份将284名现有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录入该平台。民政部将督促各地尽快将现有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全部录入该平台,以便更多的打拐解救儿童能够寻找到生父母。 此外,民政部、公安部于8月20日下发通知,确立了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的相关机制,规定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
根据网站的信息显示,在寻亲公告中,都列有孩子的肖像照、姓名、被拐卖地、所在福利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网站寻亲平台提供检索功能,搜索关键词包括姓名、区域、解救时年龄、性别、身份特征、衣着等信息。点开每一名被解救的儿童信息后,还能够查阅到孩子的被拐卖地、解救时的身高、解救时的体貌特征、接收时的着装、接收时的随身物品和孩子自述等关键信息,方便被拐儿童父母查找和确认。在每名被拐卖解救的儿童信息中,还留下了所在福利机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信息,方便家长及时和福利机构取得联系。
建立网站为被拐儿童寻亲或寻找被拐儿童,此前一直是民间爱心人士在运作,如今终于有了官方平台,这不仅是被拐儿童家庭的福音,也意味着国家将加大打拐力度,愿从此天下无拐。
南京虐童案一审养母获刑半年
9月30日,南京虐童案一审在南京浦口法院宣判,养母李征琴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6个月,宣判后,李征琴提出上诉,并表示自己只是教育失当,并没有犯罪,希望能继续收养案件被害人小施,而法院则表示,李征琴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李征琴在对被害人施某某实际监护的过程中,故意伤害小施的身体,致小施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宜继续抚养其养子。
南京虐童案始末:案发时被害人小施8岁,与李征琴系养母子关系。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因认为小施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塑料制“跳绳”对小施进行抽打,造成小施体表出现范围较广泛的150余处挫伤。(后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施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小施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李征琴殴打所致。2015年4月4日,一组小施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照片发布时间为3日晚22点,照片上,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这一事件迅速引起舆论关注。4月5日,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9月28日,南京浦口法院公开审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打骂孩子大多在家中发生,隐蔽性强。若不是造成严重后果,家暴行为很难得到及时制止。要解决这一难题,不妨效仿国外,对侵害儿童的行为实施强制报告制度。比如美国立法规定与儿童经常接触的人员,包括社工、学校的教职工、医生、保姆等,都有报告的义务,知情不报会被追究责任。而且报告无需掌握完备证据,采用“只要怀疑就可报告”的原则。在南京这起虐童案例中,发现伤痕的老师及时报告值得称赞;但在很多案件中,一些父母长期对子女拳脚相向,居委会干部、学校老师等都知晓却并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告之后有关部门却不作为,致使暴力行为愈演愈烈。
小施的养母被剥夺监护权后,按法律规定,他应该归亲生父母抚养。但小施的亲生父母以无经济能力为由并不想收回监护权,这正是当初他们将孩子送给李征琴夫妇的原因,同时也是他们一再对李征琴表示谅解并希望她能继续抚养孩子的原因。小施的去向,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关怀。这也是对这个案件判决的基础的印证: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国家也对孩子承担责任。
9月29日,金丽温高速温州段一辆装载30多吨大米的货车发生事故,白花花的大米洒了一地,引来周边大批村民哄抢。一场考验道德与良知的“大米保卫战”悄然打响。短短一个小时内,路上的大米几乎被人抢尽。眼看前来哄抢大米的人越来越多,高速交警无奈之下联系了路政和施救单位前来帮忙劝阻,然而村民们充耳不闻,继续搬米。
浙江温州鹿城警方发布通报称,两名参与抢米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拘留。据统计,犯罪嫌疑人陈、谢二人用四轮车哄抢共得1100来斤米。鹿城警方根据两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的蓝清律师认为,村民哄抢大米不但触犯法律,若情节严重则涉嫌刑事犯罪。在哄抢过程中,若哄抢者和物主发生暴力冲突,甚至会构成抢劫罪。据了解,聚众在高速路上哄抢财物,符合我国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规定,对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湖州高速路哄抢鱼、京港澳高速路哄抢荔枝、京港澳高速路哄抢柑橘、土豆……高速公路哄抢货物事件频频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涉事村民法治观念淡薄,且在“广场效应”的裹挟下,人往往会失去独立的判断,无法理性地分析,导致行为出现偏差;再者,物品散落后,容易被视作“公物”而被人乱拿滥用。另一方面也是执法不严所致。我们可以看到此前大多数报道中警方的应对方式是“劝阻”而非武力阻止,事后也没有人听说有人受到起诉或相应的惩罚。作恶而不用付出代价,这样的行为自然会层出不穷。
多地高中试点“走班制”
“上海、浙江的高中已经出现学生每人一张课表、‘走班’上课等新变化。”9月24日,南京市教育家型校长高级研究班智慧论坛举行,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主任、教授代蕊华透露,教育部将上海和浙江确定为第一批高考改革试点,两地考生的高考选测科目今后将有多种组合,并且有多次考试机会。
“走班制”“选科制”成了高考改革后学校的选择。南京十三中校长屠桂芳透露,江苏在全国是实施“选科制”比较早的,从2008年就开始了,而“走班制”在浙江是刚开始,他在浙江的学军中学和镇海中学做了相关的调研,认为这是个很好的借鉴。
所谓“走班制”,是学生根据自己所选的科目,到不同的教室去上课。此前深圳市已有多所学校推进“走班制”改革。位于福田区的改革创新学校——明德实验学校,在创办之初就在探索“走班制”。该校校长程红兵认为,走班制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必修课的分层次走班,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和基础条件差异分层级教学,这样对同一个水平的教学进度容易把控;第二种就是选修课走班,根据学生的志趣爱好来,喜欢足球、机器人、围棋的可以自主选课走班;第三种就是所有课程都走班。
多地学校试点“走班制”的直接目的是适应新高考。因为新高考不再文理分科,而是让学生在语数外之外自由选择三门学科考试。但长远来看,包括“走课制”在内的课程改革,能直接促进学生的按需选学、学校的按需施教和高校的按需选材。专业化、小班化的选课走班教学,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个性成长,使知识的实用性和能力化得到极大提升。
种类、场所、师资是解决走班制的三大核心。实行“走班制”对学校的条件要求较高。学校需要开设大量的选修课程。一个有两千名学生的学校,至少需要开设近百门选修课才能真正实施走班制,让学生有得选,这对大多数学校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放生:行善还是作恶?
放生的本义是在看到生命将要被屠杀,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出钱赎买并将其放归自然的解救举动。这种行为随机而起,不限时间、地点、场合。
而近年来,许多放生行为却渐渐起了变化:现在放生往往是大规模、有组织地进行;放生的时间也有讲究,很多放生者赶在初一、十五、佛菩萨圣诞等日子集体放生。更有人把放生经营成了一门生意:有些放生者为了完成自己放生动物的心愿,会与经营者预定下需要的动物→经营者根据市场的需求,向那些捕捉者下订单→捕捉者按订单去捕捉,将捕捉到的动物送到市场→经营者把动物卖给放生者。由此催生了放生“一条龙”产业链,甚至还可以“循环再利用”。
除了放生的来源可疑,放生行为的不计后果造成了大量的生态灾难。放生是一项技术活,需要专业人士来研究环境是否适合所放生物生存,还需要考虑放生的时节、气候。人工养殖的动物到野生环境基本活不了,而野生动物也需要有一个野化训练,以重新适应野外生存。而现在很多放生行为只顾买了活物放,而不关心所放生命的死活。与此同时,外来生物的入侵也会造成放生地的生态破坏。据农业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外来入侵物种已达500种左右,全球100种最有威胁的外来生物中,我国已有50余种,成为遭受外来入侵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而放生就是外来物种入侵的途径之一。
行善是需要能力的。造成了生态伤害的放生行为,表现出的是判断力和常识的匮乏,还有只顾满足一己之“善”的自私。“放生产业链”的形成也是这个领域缺乏相应规则约束的结果。事实上,放生只是“野生动物复健”的最后环节。野生动物复健是指为那些受伤、遭遗弃或者需要帮助的野生动物提供救护、安置、喂养,最终使其返回自然的活动。动物复健是一种严谨、科学、有序的高度专业化社会行为。在许多国家,单凭热情是不能成为野生动物复健员的,虽然很大程度上这只是一个志愿工作,但还需要持证上岗。
归根结底,做任何事情都需要专业,否则很可能事与愿违。
青岛“天价虾”餐馆被罚9万元
10月4号,四川游客肖先生一家三口到青岛旅游,当晚到一家名为“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餐馆吃饭。吃完一看,账单1338元。当时同在餐馆吃饭的南京游客朱先生的账单显示是2175元,后来又变成2715元。店老板的解释是他们都点了一份虾,那份虾是38元一只。肖先生和朱先生先是报警,后向物价部门投诉,但当时都没有及时解决。无奈之下肖先生和朱先生各给了店家2000元和800元。 据周边店家讲,从10月1日到4日,这家餐馆几乎天天都会有纠纷发生,也多次有警察来到现场。原来涉事餐馆十一之前更换了菜单,新菜单上有涉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而在此前,这个区域几家餐馆一盘虾的价格相差并不大。附近餐馆老板表示,这类虾多为40多元一盘,每盘约有一斤多重,共有约20只虾。
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网友纷纷分享自己在青岛遇到的宰客经历。5号晚上,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6日下午,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向涉事餐馆送达告知书,拟对其罚款九万元。据悉,涉事餐馆现已关门歇业。
景区店家宰客在全国是普遍现象。旅游期间,遇到纠纷的游客很难滞留一地专门解决纠纷,多半会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商家违法成本太低,这是旅游景点宰客风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中国绝大部分地方还属于“熟人社会”。无论是宰游客还是在高速公路上抢东西,他们针对的都是外地人。他们不会对本地人这么做,这是因为在“熟人社会”内,本地人相对清楚行情,而且可能与自己有着拐弯抹角的各种关系,他们有在熟人社会内维持名声的压力。而外地人一般不过来一次,即便与之交恶,也不会对自己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但现在有了网络,情况显然有了变化,游客即使不能马上解决问题,但是可以把问题暴露在网上。有家原来叫“望海渔村”的餐馆就是这样,名声在“大众点评网”上臭了之后,去掉“望”字,改成了“海渔村”。但是继续宰客的话,“海渔村”的名声也迟早臭掉。一家店还能天天换名字吗?要赚钱,就要提高服务质量。宰客这种短期行为对一家餐馆来说无异于自杀。
“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反转
9月8日,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女大学生袁某自称“扶摔倒老人被讹”,并在微博上寻找目击者证清白。随后,有网友表示自己是目击者,并愿意作证。连日来,又有几名目击者实名作证,称在事发现场,曾亲耳听到袁某承认撞人,并向老人道歉。9月21日,淮南警方通报称,经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接连发生的老人倒地被扶却指认扶人者为“肇事者”的报道,让老人倒地“扶不扶”屡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可能由于这类报道的渲染,当媒体再次报道这些尚未最终定论的新闻时,不少网友便想当然地站在扶人者一边,谴责倒地老人“讹人”,对这种有辱道德良知的“普遍行为”发出感慨。事实上,也有老人不慎摔倒之后,对扶起自己的陌生路人充满感激,只是这样的“事件”缺少新闻点,媒体很少报道而已。
最早引发“扶不扶”热议的是南京彭宇案,此案一度沸沸扬扬,导致现在一遇到有关“老人摔倒扶不扶”的争论,大家都会援引彭宇案。当年的判决是“彭宇撞了徐老太,但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基于公平原则,彭宇应支付给徐老太补偿”。彭宇起先不服,一直不承认自己撞了人,但最终与徐老太达成和解,双方对和解内容三缄其口。6年后,南京政法委书记在接受采访时称,彭宇承认撞了徐老太,且他的这次披露经过了当事人的同意。此言一出,彭宇案更为扑朔迷离。
不论此案真相如何,当年的汹汹舆情对他们的人生产生了重大影响。彭宇离职不知去向,徐老太不堪外界的辱骂和滋扰搬离了原住处。舆论这把双刃剑的威力如此巨大,而试问我们在议论一件事的时候,对它到底了解多少?对一件我们并不足够了解的事,下结论应该谨慎,毕竟,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药学家屠呦呦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北京时间10月5日,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揭晓,中国药学家屠呦呦、爱尔兰的威廉·坎贝尔和日本的士大村智一共三人获奖。其中,屠呦呦独享一半奖金,爱尔兰和日本科学家分享另外一半奖金。这是中国籍科学家首次获得自然科学类诺贝尔奖,在世界范围内,屠呦呦是第十三位获得生理学或医学奖的女性。
84岁的屠呦呦多年来研究中药化学,结合药理、制剂及临床,在继承传统中医药的精华基础上,运用现代科学和技术,发掘中药的活性成分,她最突出的贡献是研制新型抗疟疾药——青蒿素和双氢青蒿素。
1969年,中国成立了“全国疟疾防治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号“523办公室”)。小组动员了全国六十余个单位约五百名各种专业的科研人员,组成各个专业协作组,充分利用国内的仪器设备,形成一个多学科紧密联系、团结互助和工作有序的科研团队。屠呦呦在其中负责中草药抗疟疾的研究。耗时3个月,她从包括各种植物、动物、矿物在内的2000多个方药中整理出640个,再从中进行100多个样本的筛选,但结果并不理想。其后,屠呦呦在复习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时,发现其中记述用青蒿抗疟是通过“绞汁”,而不是传统中药“水煎”的方法来用药的。据此,她改用乙醚成功提取了青蒿素,但提取出的青蒿素对心脏毒性太大,直到云南药物研究所从当地的青蒿变种——大头黄花蒿中提取的青蒿素才实现了极好的抗疟疗效。其后上海有机化学所总结了其作用机理,上海药物所对药物作出了改良。
在非洲,每分钟便有一名儿童死于疟疾,全世界约有一半人口面临疟疾的威胁。现有的最佳治疗方法就是以青蒿素为基础的联合疗法。所以诺贝尔奖的颁奖词说“屠呦呦发现了青蒿素,这种药品有效降低了疟疾患者的死亡率。这三人科研发现的全球影响及其对人类福祉的改善是无可估量的”。我们现在感受不到疟疾的可怕,恰恰是由于屠呦呦及其同事对疟疾的防控手段作出的重要贡献。我们还应该看到,在现代社会,单凭个人力量作出科学上的重大突破越来越难了,伟大成就往往是团队协作的结果。
全国打拐网站上线

9月19日,由民政部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线。仅仅一天多的时间,其访问量便已突破160万人次。已有包括广东、河南、山东、广西、湖北等省份将284名现有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录入该平台。民政部将督促各地尽快将现有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全部录入该平台,以便更多的打拐解救儿童能够寻找到生父母。 此外,民政部、公安部于8月20日下发通知,确立了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的相关机制,规定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
根据网站的信息显示,在寻亲公告中,都列有孩子的肖像照、姓名、被拐卖地、所在福利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网站寻亲平台提供检索功能,搜索关键词包括姓名、区域、解救时年龄、性别、身份特征、衣着等信息。点开每一名被解救的儿童信息后,还能够查阅到孩子的被拐卖地、解救时的身高、解救时的体貌特征、接收时的着装、接收时的随身物品和孩子自述等关键信息,方便被拐儿童父母查找和确认。在每名被拐卖解救的儿童信息中,还留下了所在福利机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信息,方便家长及时和福利机构取得联系。
建立网站为被拐儿童寻亲或寻找被拐儿童,此前一直是民间爱心人士在运作,如今终于有了官方平台,这不仅是被拐儿童家庭的福音,也意味着国家将加大打拐力度,愿从此天下无拐。
南京虐童案一审养母获刑半年
9月30日,南京虐童案一审在南京浦口法院宣判,养母李征琴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6个月,宣判后,李征琴提出上诉,并表示自己只是教育失当,并没有犯罪,希望能继续收养案件被害人小施,而法院则表示,李征琴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李征琴在对被害人施某某实际监护的过程中,故意伤害小施的身体,致小施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宜继续抚养其养子。
南京虐童案始末:案发时被害人小施8岁,与李征琴系养母子关系。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因认为小施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塑料制“跳绳”对小施进行抽打,造成小施体表出现范围较广泛的150余处挫伤。(后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施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小施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李征琴殴打所致。2015年4月4日,一组小施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照片发布时间为3日晚22点,照片上,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这一事件迅速引起舆论关注。4月5日,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9月28日,南京浦口法院公开审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打骂孩子大多在家中发生,隐蔽性强。若不是造成严重后果,家暴行为很难得到及时制止。要解决这一难题,不妨效仿国外,对侵害儿童的行为实施强制报告制度。比如美国立法规定与儿童经常接触的人员,包括社工、学校的教职工、医生、保姆等,都有报告的义务,知情不报会被追究责任。而且报告无需掌握完备证据,采用“只要怀疑就可报告”的原则。在南京这起虐童案例中,发现伤痕的老师及时报告值得称赞;但在很多案件中,一些父母长期对子女拳脚相向,居委会干部、学校老师等都知晓却并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告之后有关部门却不作为,致使暴力行为愈演愈烈。
小施的养母被剥夺监护权后,按法律规定,他应该归亲生父母抚养。但小施的亲生父母以无经济能力为由并不想收回监护权,这正是当初他们将孩子送给李征琴夫妇的原因,同时也是他们一再对李征琴表示谅解并希望她能继续抚养孩子的原因。小施的去向,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关怀。这也是对这个案件判决的基础的印证: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国家也对孩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