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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中供热方式虽然比较成熟但仍然有很多的弊端,这就给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对供热企业的自律与自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 集中供热;监管;自律与自守
中图分类号 TM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12-0222-02
在我国能源结构中还大量使用燃煤为一次能源的现阶段,我国北方地区的冬季供暖大多采用集中供热方式,该种方式与过去分散式的小锅炉供热方式相比能够节约能源,使煤充分燃烧,减少向大气排放的超标污染气体,提高了能源利用率。由于城市集中供热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的特点,在没有其他供热方式替代的情况下,集中供热方式无疑是热用户的首选和政府优先扶持的。但由于热是一种商品,涉及到供需双方既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双方的利益。从公共事务的角度看,供热是一个涉及社会安定与发展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都已将供热行业纳入到了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领域中来,这就对政府方面的监管和企业方面的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集中供热方式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集中供热方式比较成熟,有显而易见的优点,但长期积累下来,也有很多的弊端。
1)供热行业属于垄断行业,热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供热企业担负着解决热用户冬季温暖的任务,供暖行业的垄断是区域性的垄断,在集中供热方式下,热用户没有选择供热企业的权力,用哪一家的供暖企业是根据住户的地理位置来决定 ,也就是说房子在哪里就得绑定哪个区域的供暖企业,没有选择权,也没有退货权。
2)现行热费计量和收费制度不合理。集中供热方式只能采用按面积进行计量和收费,是一种典型的“大锅饭”模式,用户被动的接受商品,无法自主控制用热时间和室内温度,同时,很多供热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不直接对热用户收取热费,而是交给各小区物业公司收取,有些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采暖费捆绑起来,因而造成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3)热能利用效率低,损失浪费严重。供热企业难以根据热用户的需要随时调整供热量,有时用户室内温度太高,不得不打开窗户散热,既造成热能的损失又造成经济的损失;而室内温度过低,用户不得不用空调、电褥子等保暖设施调温,从而加重了热用户的经济负担。特别是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节假日和下班后,大部分办公室和室内空间闲置,而暖气依然使用。一些学校在寒假期间,由于热费已交,暖气一直供应,热能只有白白耗掉。
4)经营机制僵化、效率低下。由于供热企业多属国有性质,实行垄断经营,拒绝其他资本介入,缺乏竞争,造成一个城市很难有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管理人员多,生产人员少,经营机制僵死,企业积极性不高,服务不到位为国有供热企业的通病。由于冗员多,员工自由散漫,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企业内部权责不清,结果就是热用户不满意,供需矛盾突出,供热企业效益欠佳。而当企业出现亏损时,不是向政府要政策,就是靠调价,给政府增加麻烦的同时也给热用户增加了不合理的费用。
5)政府管理部门与供热企业关系暧昧,监管不力。供热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其前身与行业主管部门同出一门、份属一家,由于这种剪不断的关系,造成政府管理部门与供热企业暧昧,出现问题时往往袒护企业而漠视用户利益,主、客观两方面造成对供热行业的监管不力。
集中供热方式下产生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以上几点,但也足以说明到了必须解决问题的时候了。
在现存供热体制下,供热企业必须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根据市场运行规则进行经营管理,制定合理的供热价格。并通过有效的监管制度,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不断发展壮大。
2 集中供热方式下政府职能部门的作为
在集中供热方式下,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既自己只能以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身份出现,而不应该是利益的一方,由于供热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政府职能部门在供热监管、热商品价格的制定等方面应大有作为。
1)政府应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完善供热监管体系。现有监管体制决定了它不愿意倾听热用户的声音,漠视热用户的利益,对于热用户的投诉建议,往往是不了了之。因此,政府应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防止供热企业把其不合理成本转嫁到热用户头上,这种监管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透明性、责任性、专业性和可信性,形成一个职能完备、权责一致、专业高效、运作透明的公用事业监管体系。只有作为独立于供热企业和政府以外,第三方监管机构才能客观公正的照顾到供需双方的利益而不失偏颇。
2)严格审核成本,合理制定热费价格。集中供热企业身处公用事业行业。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与热用户的利益密切相关,它的价格应具有公用事业价格的微利的特点。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要指导它们完善会计制度,在从严审核成本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利润指导集中供热企业核定供热价格。价格的确定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为主,市场形成为辅,制定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保护群众利益的合理的价格。
由于热商品的价格涉及到广大热用户的重大利益,如果不加以对价格限制,供热企业很有可能会有哄抬物价、捆绑交易、滥收费用的行为,给广大热用户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对供热价格进行必要的监控,在价格调整时必须进行价格听证。合理的供热价格要与一个地区平均消耗热源的正常支出相关联,要推进民主决策,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听证在价格决策中的作用。各供热企业要积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热行业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政府的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
3)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科学的热量计量、监测制度。供热温度不达标产生极易产生企业和用户之间的矛盾。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中,对用户的测温都是由供热企业来进行的,而他们要么不测,要么就总是挑在中午温度高的时候测,自然是能够达标,而避开最需要温暖的夜间和清晨,企业和热用户产生纠纷就自然而然了。所以,热量的计量、监测决不能由利益双方中最强势的一方来把持,而是应该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科学的热量计量、监测制度,由第三方完成这项任务。并且,规定对热不达标企业的处罚制度,这样才有利于供热市场的健康发展。 3 集中供热方式下供热企业的自律与自守
供热企业除了要遵循相关的律法制度之外,自身的自律与自守更为重要。
在现行的集中供热管理方式下,制度上已经能够保证每个热用户都能及时缴纳供暖费用,但却不能保证热用户的支出与所得到的商品相匹配,因此,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强化企业的自律与自守意识,对每一个供热企业来说,都是利及长远的要务。
在供暖期间,经常会有有很多室温不达标的投诉,对于这样的情况,供热企业不应该用各种借口如强调燃煤的质量不好,热量低、供暖管道陈旧,管壁沉渣多、建筑物墙体薄、保温功能差、室内暖气设施安装不合理等理由推诿责任,而是从自身找问题,强调企业伦理,加强企业道德修养建设。
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应牢记自己公共服务行业的性质,以提供的商品是否达标,用户是否满意为衡量业绩的标准,建立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与企业职工工资待遇相挂钩,对管理好,技术更新快,群众反响好的部门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严格成本控制,堵塞管理漏洞,在提供合格产品的前提下,通过降低成本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各集中供热企业在锻炼内功,降低成本、提供合格商品之外,还要对提供的商品、服务及时进行公示,尤其是收费的流程和标准明码标价,要在居民小区、缴费网点通过标牌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方便用户 的利用和监督。
除此之外,供热企业应建立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供热行业协会是一个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代表成员企业利益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供热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它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我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它有义务向政府提供行业的有关情况,向协会成员宣传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并要求成员企业执行政府所作出的决策。因此,政府可以利用有关热气行业协会制定暖气的价格,对供热公司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各个供热企业应该在供热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解决目供暖企业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充分发挥供热协会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功能,调动供热行业内每个企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在经营中全面、协调、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乔伟,孙娜,陈红,胡金红.集中供热管理模式分析[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9,2.
[2]朱秋.供暖公益性改革探讨[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2.
[3]崔晓波,朱百强.县城供暖,靠市场还是靠政府[N].宝鸡日报,2009,11,11.
[4]辛坦.欧美国家供热监管的经验借鉴[J].供热制冷,2010,10.
[5]朱秋.论城市供暖的非盈利性及其监督和监管[J].商业时代,2010,14.
[6]曹建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与监管问题研究[J].中国物价,2011,01.
作者简介
张文忠(1963—),男,吉林伊通人,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管理理论、会计理论。
关键词 集中供热;监管;自律与自守
中图分类号 TM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12-0222-02
在我国能源结构中还大量使用燃煤为一次能源的现阶段,我国北方地区的冬季供暖大多采用集中供热方式,该种方式与过去分散式的小锅炉供热方式相比能够节约能源,使煤充分燃烧,减少向大气排放的超标污染气体,提高了能源利用率。由于城市集中供热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的特点,在没有其他供热方式替代的情况下,集中供热方式无疑是热用户的首选和政府优先扶持的。但由于热是一种商品,涉及到供需双方既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双方的利益。从公共事务的角度看,供热是一个涉及社会安定与发展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都已将供热行业纳入到了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领域中来,这就对政府方面的监管和企业方面的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集中供热方式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集中供热方式比较成熟,有显而易见的优点,但长期积累下来,也有很多的弊端。
1)供热行业属于垄断行业,热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供热企业担负着解决热用户冬季温暖的任务,供暖行业的垄断是区域性的垄断,在集中供热方式下,热用户没有选择供热企业的权力,用哪一家的供暖企业是根据住户的地理位置来决定 ,也就是说房子在哪里就得绑定哪个区域的供暖企业,没有选择权,也没有退货权。
2)现行热费计量和收费制度不合理。集中供热方式只能采用按面积进行计量和收费,是一种典型的“大锅饭”模式,用户被动的接受商品,无法自主控制用热时间和室内温度,同时,很多供热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不直接对热用户收取热费,而是交给各小区物业公司收取,有些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采暖费捆绑起来,因而造成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3)热能利用效率低,损失浪费严重。供热企业难以根据热用户的需要随时调整供热量,有时用户室内温度太高,不得不打开窗户散热,既造成热能的损失又造成经济的损失;而室内温度过低,用户不得不用空调、电褥子等保暖设施调温,从而加重了热用户的经济负担。特别是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节假日和下班后,大部分办公室和室内空间闲置,而暖气依然使用。一些学校在寒假期间,由于热费已交,暖气一直供应,热能只有白白耗掉。
4)经营机制僵化、效率低下。由于供热企业多属国有性质,实行垄断经营,拒绝其他资本介入,缺乏竞争,造成一个城市很难有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管理人员多,生产人员少,经营机制僵死,企业积极性不高,服务不到位为国有供热企业的通病。由于冗员多,员工自由散漫,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企业内部权责不清,结果就是热用户不满意,供需矛盾突出,供热企业效益欠佳。而当企业出现亏损时,不是向政府要政策,就是靠调价,给政府增加麻烦的同时也给热用户增加了不合理的费用。
5)政府管理部门与供热企业关系暧昧,监管不力。供热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其前身与行业主管部门同出一门、份属一家,由于这种剪不断的关系,造成政府管理部门与供热企业暧昧,出现问题时往往袒护企业而漠视用户利益,主、客观两方面造成对供热行业的监管不力。
集中供热方式下产生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以上几点,但也足以说明到了必须解决问题的时候了。
在现存供热体制下,供热企业必须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根据市场运行规则进行经营管理,制定合理的供热价格。并通过有效的监管制度,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不断发展壮大。
2 集中供热方式下政府职能部门的作为
在集中供热方式下,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既自己只能以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身份出现,而不应该是利益的一方,由于供热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政府职能部门在供热监管、热商品价格的制定等方面应大有作为。
1)政府应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完善供热监管体系。现有监管体制决定了它不愿意倾听热用户的声音,漠视热用户的利益,对于热用户的投诉建议,往往是不了了之。因此,政府应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防止供热企业把其不合理成本转嫁到热用户头上,这种监管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透明性、责任性、专业性和可信性,形成一个职能完备、权责一致、专业高效、运作透明的公用事业监管体系。只有作为独立于供热企业和政府以外,第三方监管机构才能客观公正的照顾到供需双方的利益而不失偏颇。
2)严格审核成本,合理制定热费价格。集中供热企业身处公用事业行业。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与热用户的利益密切相关,它的价格应具有公用事业价格的微利的特点。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要指导它们完善会计制度,在从严审核成本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利润指导集中供热企业核定供热价格。价格的确定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为主,市场形成为辅,制定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保护群众利益的合理的价格。
由于热商品的价格涉及到广大热用户的重大利益,如果不加以对价格限制,供热企业很有可能会有哄抬物价、捆绑交易、滥收费用的行为,给广大热用户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对供热价格进行必要的监控,在价格调整时必须进行价格听证。合理的供热价格要与一个地区平均消耗热源的正常支出相关联,要推进民主决策,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听证在价格决策中的作用。各供热企业要积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热行业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政府的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
3)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科学的热量计量、监测制度。供热温度不达标产生极易产生企业和用户之间的矛盾。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中,对用户的测温都是由供热企业来进行的,而他们要么不测,要么就总是挑在中午温度高的时候测,自然是能够达标,而避开最需要温暖的夜间和清晨,企业和热用户产生纠纷就自然而然了。所以,热量的计量、监测决不能由利益双方中最强势的一方来把持,而是应该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科学的热量计量、监测制度,由第三方完成这项任务。并且,规定对热不达标企业的处罚制度,这样才有利于供热市场的健康发展。 3 集中供热方式下供热企业的自律与自守
供热企业除了要遵循相关的律法制度之外,自身的自律与自守更为重要。
在现行的集中供热管理方式下,制度上已经能够保证每个热用户都能及时缴纳供暖费用,但却不能保证热用户的支出与所得到的商品相匹配,因此,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强化企业的自律与自守意识,对每一个供热企业来说,都是利及长远的要务。
在供暖期间,经常会有有很多室温不达标的投诉,对于这样的情况,供热企业不应该用各种借口如强调燃煤的质量不好,热量低、供暖管道陈旧,管壁沉渣多、建筑物墙体薄、保温功能差、室内暖气设施安装不合理等理由推诿责任,而是从自身找问题,强调企业伦理,加强企业道德修养建设。
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应牢记自己公共服务行业的性质,以提供的商品是否达标,用户是否满意为衡量业绩的标准,建立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与企业职工工资待遇相挂钩,对管理好,技术更新快,群众反响好的部门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严格成本控制,堵塞管理漏洞,在提供合格产品的前提下,通过降低成本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各集中供热企业在锻炼内功,降低成本、提供合格商品之外,还要对提供的商品、服务及时进行公示,尤其是收费的流程和标准明码标价,要在居民小区、缴费网点通过标牌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方便用户 的利用和监督。
除此之外,供热企业应建立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供热行业协会是一个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代表成员企业利益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供热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它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我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它有义务向政府提供行业的有关情况,向协会成员宣传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并要求成员企业执行政府所作出的决策。因此,政府可以利用有关热气行业协会制定暖气的价格,对供热公司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各个供热企业应该在供热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解决目供暖企业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充分发挥供热协会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功能,调动供热行业内每个企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在经营中全面、协调、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乔伟,孙娜,陈红,胡金红.集中供热管理模式分析[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9,2.
[2]朱秋.供暖公益性改革探讨[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2.
[3]崔晓波,朱百强.县城供暖,靠市场还是靠政府[N].宝鸡日报,2009,11,11.
[4]辛坦.欧美国家供热监管的经验借鉴[J].供热制冷,2010,10.
[5]朱秋.论城市供暖的非盈利性及其监督和监管[J].商业时代,2010,14.
[6]曹建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与监管问题研究[J].中国物价,2011,01.
作者简介
张文忠(1963—),男,吉林伊通人,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管理理论、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