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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一环,而证券公司以损失填补的方式劝诱顾客进行证券投资行为,严重干扰了投资人对于证券投资风险的判断,因此,证券法上特别明文禁止,并且对违反者以行政罚来加以处罚。但是,对于同样的损失填补行为,日本却是根据证券交易秩序维持的必要,采用刑事制裁手段来应付。基于比较法的立场,从日本的立法过程与司法实践中分析损失填补罪的犯罪构成,澄清损失填补罪的保护法益与刑事制裁的必要性,以提供我国将来规范证券公司不当劝诱顾客的立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