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拿了超市的东西被罚款是否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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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拿了超市的东西被罚款是否合法?
  
  问:张某带孩子逛超市的时候,由于孩子不懂事偷偷往兜里放了一些食品,结帐时被超市的保安发现。超市不听张某的解释,按超市“拿一罚十”的规定来处理。最后张某向超市交纳了罚款后,超市才放她离开,请问孩子不懂事拿了食品是否该家长负责,超市的罚款行为是不是合法的?
  答:首先,孩子比较幼小,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家长便有一个法律规定的责任,即家长对孩子的监护义务。这种监护义务不仅表现为保护孩子不受伤害、不被侵权,也表现为使自己的孩子不伤害别人,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虽然你可能不知道,孩子将食品放到了衣袋里,但并不能因此而免责,也就是说,家长应该对孩子拿小食品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超市的做法也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超市只是一个企业或经济实体,并非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超市“拿一罚十”的规定是违法的。也就是说,超市没有任何处罚消费者的权利,也不允许自己为自己设定这样的权力,更不能为消费者设定任何有利于自己的义务,否则便违背了权利义务一致和公平原则。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更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不正当侵害。因此,超市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应该究其原因。如果消费者并非出于故意,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处理和解决。如果消费者是故意的,而且性质和情节也比较严重,就应该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公安机关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行为人进行处理。总之,无论如何,经营者可以在合理合法的限度范围内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为了保护自己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父债需要子还吗?
  
  问:李某是甘肃农村人,父亲生前欠他人一笔债务,尚未还清。现在债权人找到李某来要钱,让其履行父亲的付款义务,并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问,“父债子还”到底对不对?
  答: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父亲欠他人的债务应当从其遗产当中支付,而继承人则只应当对还清债务后的部分遗产进行继承,如果其遗产的数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其子女也没有义务偿还其父亲所欠的债务,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如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问:小胡是一名普通职工,现在离婚了,孩子归女方抚养,小胡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具体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样支付?每个月应该给多少?
  答:根据与《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对此,最好夫妻双方能够协商处理和解决。
  
  长期分居后还有继承权吗?
  
  问:李娜与一位比她大十多岁的老人再婚,但三年后因各种原因分居了,至今已有四年多了。由于彼此都没有主动提出办理离婚手续,故此现在仍然是“夫妻”关系。请问,如果其中一方先去世,其财产如何处理?
  答:立娜与丈夫虽然分居了,但仍是夫妻关系,若其中一方去世后,其遗产将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被继承人留有公证遗嘱的,按公证遗嘱办理继承;没有公证遗嘱,留有自书遗嘱或其他形式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继承;前述两项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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