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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木律师:您好!我公司曾于1990年10月将一套生产线租给东北某国有企业使用,以后几年我公司依照租赁合同定期收取租金。目去年年初起,我公司因未收到租金便多次书面催交,但对方不理睬。直到去年11月我公司派人前往交涉,才得知该企业因严重亏损而将厂房、设备转移给了其他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无力偿还租金,并且已向法院申请破产。请问:我公司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