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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决定废止《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安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1]187号)。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上述文件不再作为保安服务收费管理政策依据,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上述文件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