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两新融合”培育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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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县“两新融合”培育模式概述
  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河北省涉县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涉县太行职业培训学校和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为两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多元化实训基地,实施“一主、两翼、多元”战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根据认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经常性、制度化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后按照认定程序对考核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依据涉县《关于明确家庭农场申报认定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了家庭农场注册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注册家庭农场,且规定新型职业农民是注册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条件。对“两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制度创新与认定管理进行了探索与规范,明确了经过注册的家庭农场主(新型职业农民)享有个体工商户在贷款等方面的一切权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带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也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发展,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有效衔接,达到了互利共赢。由此,涉县逐步形成了“两新融合”培育模式,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齐抓并进的培育模式。
  一、模式内涵与特征
  “两新”,即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即指“两新”培育的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共同发展。“两新融合”培育模式就是在促进兼业农户向纯农户转变,纯农户加速形成种养大户的同时,通过对种养大户带头人进行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化的职业培育促使其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并通过对家庭农场注册准入制度要求设置新型职业农民资格门槛,实现新型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主的同步转变。通过激励政策促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合二为一,相互融合的长效机制。
  模式特征:一是两新培育齐抓并进。由于长效机制的建立使农民受到持续性培训,从普通农民逐渐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再转变为家庭农场主,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步成长、成熟。壮大发展起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产生模范带动效应,促使其他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按照这个模式发展,实现“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方式转变和“普通农民——种养大户负责人——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的职业性质转变同时完成。
  二是两新相互渗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涉县“两新融合”培育模式可以说是制度创新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型模式,并以此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育——成型”的过程。
  二、涉县“两新融合”培育模式背景
  涉县地处太行深山区,县域面积1509平方公里,山区林地面积占82%。耕地面积只有20.5万亩。全县农业人口35.9万人,农户10余万户,农村劳动力13.4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6亩。随着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成为制约涉县现代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转变,旨在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破解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和后继乏人问题,涉县的农民培训工作开始将重心由农村劳动力转移向职业化农业劳动力培育转变。同时,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涉县政府和农业相关部门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13年,涉县有农业龙头企业34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40余个,全县种养大户698个,另外还有小规模种养户375个。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综合考量涉县三农现状与政策契机,相关部门逐步意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取决于领办人是否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合作、明市场,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是依托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发展起来的。由于2013年涉县全县种养大户和小规模种养户远远大于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依据实际,涉县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创新制度,确立了“两新”培育齐抓并进的工作方式,鼓励和支持取得认定资格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申报注册家庭农场。
  三、主要做法
  涉县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加强宣传、政策激励、创新机制、树立典型等做法逐步确立了“两新融合”培育模式。
  (一)加强领导,注重宣传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领导部门的认识高度与重视程度是保障培育成效的基础,同时也需要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涉县一方面成立了由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农牧、财政、教体、人社、税务、金融、保险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镇长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合力齐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格局。另一方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两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的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由兼业化向专业化、小规模向规模化、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转变,最终形成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享受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二)政策激励,规范管理
  政策扶持是务农引力提升的关键,实现对农民最直接的激励和引导,针对取得《涉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涉县整合政策资源,细化扶持内容,创造了良好的农业从业环境。通过出台《涉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涉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以及《关于明确家庭农场申报认定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确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补助考核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在涉农优惠、项目资金、金融信贷和科技推广服务上,明确政策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注册家庭农场。同时,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的准入准出机制,对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   (三)创新机制,高效服务
  一是建立家庭农场注册制度。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有效对接,建立了家庭农场注册制度,开通了申报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明确在申请家庭农场登记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对家庭农场的名称、办公场所、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放宽条件予以登记。同时对家庭农场实行“三免”优惠,即办理注册登记时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年检费,简化登记程序,为家庭农场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诚信的创业和发展环境。二是实行对口包育制度。从县农牧局、林业局选定了100名技术员与培育对象结对,对其进行技术指导、政策宣传、信息反馈和跟踪服务。三是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组建动态信息化师资库,将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省农业厅,邯郸市农牧局、农科院和研究所专家、教授,以及本县土专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农村致富能手纳入师资库,为培育对象做好“点餐式”服务,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四)探索培训,重点培育
  探究灵活机动、实用方便、系统全面的培训模式,是做好农民培训的核心。涉县围绕“两新培育齐抓并进”的原则,在培训模式上采用核心农户重点培训与普惠型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巡回指导相结合、培训基地展示与田间指导相结合等方式。鼓励、引导有一定规模和生产水平的种养大户注册家庭农场,重点对成规模、发展势头强劲的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等服务,有重点、有目标地培育一批规模大、标准规范、示范作用强的家庭农场。截至目前,涉县已在全县优选培育家庭农场10个,为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特色产业经营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四、创新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两新融合”培育模式充分利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稳定性、持续性和可复制性。
  (一)创新点
  1. 明确家庭农场具有和个体工商户一样的权利
  涉县根据具体实际,确立了家庭农场注册制度,开通新型职业农民专属“绿色通道”,鼓励新型职业农民登记注册家庭农场成为家庭农场主。登记注册时申请人可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选择成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数额由申请人自主决定,不设限制。以此,明确了家庭农场享有和个体工商户一样的权利,这些家庭农场主还将享受新型职业农民的系列扶持政策,对领办人来说实现政策利益最大化,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同步发展壮大。
  2. 筹备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估委员会
  涉县农牧局筹备成立“涉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估委员会”(简称“认评委”),认评委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行业或分专业设立评估小组,对新型职业农民逐一考核、评估、审查、认定,进一步规范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程序,使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朝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对培育出的新型职业农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仍有后顾之忧;其次,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尚未形成有效合作组织或行业联合体,共同抵御风险,实现互惠互利;最后,项目资金仍需要明确环节,细化使用,而目前尚未出台具有针对性的资金使用办法。
  五、成效分析
  (一)实现了“两新”培育有效对接
  农民是农业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这一现代化的新型经营形式有利于发挥现代化机械设备、农业资料、科学技术的最大效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关键所在。涉县现已选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530人,认定280人,认定家庭农场主50人,目前已注册登记家庭农场11家,有效带动了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了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家庭农场)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有效对接,达到了组织与个人发展的互利共赢。
  (二)树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范
  从开始试点到目前培养出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合作、明市场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新型职业农民也确实享受到了“一对一”的长效帮扶,注册成为农场主也受到了金融贷款等优惠政策。这为之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树立了典范,指明了方向,铺设了道路。
  (三)促进了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家庭农场是围绕区域特色产业,以高效劳动、商业化资本和现代化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挥、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涉县优先培育的11个家庭农场,为发展适度规模的县域特色产业树立了榜样,推进了适度规模生产与现代化经营的进程。
  河北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吕雅辉
  河北农业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 周 瑾
  河北农业大学教授 张 亮 赵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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