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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创新,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反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内容,还是促进我国经济文化有序健康发展,尽可能起到服务型政府效能的重要前提。文章通过分析依法治国与反腐败的关联性,阐述反腐败制度创新的COS体系、反腐败制度创新的原则,对反腐败制度创新所需应对的问题展开探讨,旨在为如何促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反腐败制度创新有序健康开展研究适用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反腐败制度 COS体系
作者简介:石莉,华北理工大学科员,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354
腐败是政治的顽疾。反腐败已然转变成现阶段全球众多国家改革的重要课题。腐败可受一系列因素影响,而制度的缺失可算得上其中一个极为关键的因素。至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党中央政府开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在严厉的法律制裁下,大批腐败贪污分子受到了的惩处。要想切实达成全面实行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党和国家应当加大反腐败制度创新力度,尽可能明确制度性腐败的内涵,要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与共同,共同探讨发展国家反腐倡廉工作,大力发展文化反腐、制度反腐以及法治反腐 。
一、依法治国与反腐败的关联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方针,反腐败是关乎党和国家可持续发展与否的一项政治斗争,两者存在着共同促进、良性互动的关系。
(一)依法治国为反腐败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依法治国的兼顾全局,自根本出发而制定的战略方针。法治思想关乎社会生活的各式各样环节,是开展好一系列工作诸如反腐败的重要前提。其次,依法治国是我国依法治国理论逐步健全的过程。经由对社会社会实际的总结,具备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必然可对反腐败工作起到十足的指导作用。由此可见,反腐败工作战略务必要与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形成统一,方可确保其他方面的正确性。最后,依法治国是反腐败的一项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依法治国与反腐败的良性互动收获了可观的成效。要想将反腐败开展到底,务必要对发腐败制度开展改革创新,逐步强化监督权的独立性。
(二)反腐败为依法治国提供内在保障
首先,反腐败促进人们产生法治思想。受我国长期封建历史影响,人治特权、思想在人民潜意识中一定程度已根深蒂固。基于如此的社会背景,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特权思想,法治意识极为薄弱,在工作实践中时常发生与法治背道而驰的现象。在反腐工作开展期间,实质上是同破坏法治作斗争的过程,就思想角度而言即为法治思想与破坏法治思想的斗争过程。由此可见,反腐败可促进人们产生法治思想。其次,反腐败促进人们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腐败是对法律权威的严重藐视与挑战, 开展好反腐工作,不仅能够对腐败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还能够进一步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告诫他们从腐败分子违法乱纪中得到教训,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二、反腐败制度创新的COS体系
实现反腐败制度创新,也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中,这一“制度”既包括一系列规章制度,又包括各式各样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全面制度总称,诸如法律制度、反腐败组织架构及道德规范等。融合中共十八大的反腐思想与举措,要将全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还需要面对众多的问题。例如,反腐法律制度的缺失、反腐组织机构的欠缺等等 。由上述可得出,达成反腐败制度创新目标对应路径即为:以文化(culture)、制度(system)、组织(organization)为三个出发点建成“笼子”,也就是立体式反腐败“COS体系”,如图1所示。借助剖面分析法对这一结构开展分析,可自三个不同截面逐一获取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三个不同机制的剖面图。
(一)不能腐防范机制
COS体系对不能腐防范机制所能起到的作用为,经由反腐败制度建设,民主公开监控,对腐败空间开展控制,使权力为反腐机制所包裹起来,完善民主政治体制,促进权力的进一步公开行使,构筑起“不能腐”的前馈调节机制;依托反腐败组织建设凸显有效监督功效,加强制度全面落实,对权力运行及步骤与制度相符与否开展监督,第一时间找出违反制度的现象并开展处理,构筑起“不能腐”的前馈调节机制。
(二)不想腐保障机制
COS体系对不想腐保障机制所能起到的作用为,依托反腐文化建设,也就是借助文化教化功能促进权力主体形成反腐廉政的行政伦理价值观,构筑起“不想腐”的非正式约束机制;依托反腐败制度建设完善掌握权力主體的从政行为,消除利益矛盾,改善腐败成本,构筑起“不想腐”的正式约束机制。
(三)不敢腐惩戒机制
COS体系对不敢腐惩戒机制所能起到的作用为,依托反腐败组织坚持维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老虎”、“苍蝇”一并处理,一经发现,立即查处,不容有失;依托反腐文化建设,使权利主体认识腐败所带来的不良后果,锻造其他们对廉政价值的科学判断,构筑起“不敢腐”的自律机制。
三、反腐败制度创新的原则
强化反腐败制度创新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程,务必要自全局出发,强化领导,对反腐败制度创新的原则予以确立,改善改革创新成效,以便实现建设和谐社会,建立法治国家的最终目的。
(一)始终遵循继承与创新的有机融合
要想实现全面改革的深化进行,反腐败制度创新是十分关键的一环。反腐败制度创新是对过往反腐败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健全,而并非全盘摒弃、重新开始。应当自现阶段反腐败制度实行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有的放矢,一方面要对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果断纠正,一方面要尽可能对现行制度的活力进行充分调动。 (二)始终遵循长效与实效的有机融合
2014年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书记指出,党中央横下一条心,务必要对腐败发展势头进行遏制。在当前高压态势下,依旧存在部分党员干部试图铤而走险,甚至变本加厉,部分地方甚至产生塌方式腐败现象,无不对我们敲响警钟。由此再一次凸显了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复杂、严峻。反腐败是一场不容有失的政治斗争。强化反腐败制度创新和制度保障,现阶段所要做的是从实际出发,强调问题导向,加大对实际问题解决力度,切实获取具备实际意义的创新效果,而并非为了创新而创新。此外,还要充分明确反腐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作,务必要构筑常态化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并非昙花一现。
(三)始终遵循自选动作与规定工作的有机融合
党和国家对反腐败制度创新提出了具体要求,应当切实执行,切记另起炉灶。此外,党和国家所提的要求是自国家层面出发的,无法凸显不同地区每一部门的独立性。应当允许不同地区部门在对党和国家规定动作予以完成基础上,自实际情况出发,开展好自选动作,形成特色、影响,尽可能调动起不同地区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
四、反腐败制度创新所需应对的问题
至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党中央政府开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在严厉的法律制裁下,大批腐败贪污分子受到了的惩处。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创新,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反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内容,还是促进我国经济文化有序健康发展,尽可能起到服务型政府效能的重要前提。全面反腐败工作在时代发展新形势下,要与时俱进,大力进行改革创新,引入先进知识理论、成功发展经验逐步强化反腐败制度创新,如何进一步促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反腐败制度创新有序健康开展可以从以下相关内容着手:
(一)全面梳理现有制度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第一步要得到法规典籍的有力支撑,现阶段不仅要对现有一系列法规制度开展全面梳理,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查阅等提供有效便利;还要对现行反腐败法律体系开展充分完善。现阶段,我国反腐败相关法律典籍依旧处在权力制约的宏观、内在环节,未有对权力运作环节各项问题的研究分析。鉴于此,应当对现行的规范体系开展整合,汲取经验教训,紧扣党员干部信息透明特别是财产申报、公示这一关键点,构筑全面规制与着重防控良性互动的全面反腐败法制体系。
(二)引入辩诉交易制度
近些年来,我国贿赂犯罪数量在立案腐败数量中占比不断升高,反腐败成败与否受对贿赂犯罪的惩治效果优劣很大程度影响,因此需要切实落实辩诉交易方式 。辩诉交易方式即为答辩协议,这一方式是将法律公正作为牺牲品,然而受贿赂犯罪特殊性影响,使得在对此种类型犯罪的打击中引入辩诉交易制度,一方面具备功利性,一方面可满足司法正义性的要求。
(三)构建完善“阳光法案”
党员干部财产公示可称之为反腐败的“阳光法案”。要想实现“阳光法案”的科学完备,使党员干部财产信息公开,应当明确其具体目标与实施关键,进而有步骤、有针对性、有目标性的开展。
1.党员干部财产公开、开展反腐败政治斗争都不是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它们仅仅是党和国家建立和谐社会,进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之一,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为党和国家提供长期执政服务。换而言之,自党和国家的建设着手,公开党员干部财产是十分有必要的。这一形式不单单可以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统一管理,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改善公职人员在从政过程中清廉的意识。
2.“阳光法案”是反腐败制度创新的一个十分关键的一环,现阶段党员干部财产公平多作用于杜绝“增量腐败”,而并非为“存量腐败”,不可将过多的期望寄托于党员干部财产公开实际功效上 。
五、结语
总而言之,伴随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改革创新,社会各界逐步认识到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法治和谐社会发展过程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必不可缺的环節,重要关系到社会稳定持续的发展,国家政府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鉴于此,相关人员务必要不断钻研研究、总结经验,全面分析依法治国与反腐败的关联性,清楚认识反腐败制度创新的目标及对应路径、反腐败制度创新的原则,“全面梳理现有制度”、“引入辩诉交易制度”、“构建完善‘阳光法案’”等,积极促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反腐败制度创新有序健康开展。
注释:
王璐、黄建伟.当前地方政府反腐败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6(4).55-60.
刘斌、陈昶彧.财经改革 依法治国 制度反腐 国家重大改革驱动政府采购进入新境界——专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中国政府采购.2014(10).162-163.
邓联繁.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几个基本问题.廉政文化研究.2015(2).19-24.
蒋德海.“异地为官”传统制度反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分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2).217-220.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反腐败制度 COS体系
作者简介:石莉,华北理工大学科员,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354
腐败是政治的顽疾。反腐败已然转变成现阶段全球众多国家改革的重要课题。腐败可受一系列因素影响,而制度的缺失可算得上其中一个极为关键的因素。至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党中央政府开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在严厉的法律制裁下,大批腐败贪污分子受到了的惩处。要想切实达成全面实行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党和国家应当加大反腐败制度创新力度,尽可能明确制度性腐败的内涵,要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与共同,共同探讨发展国家反腐倡廉工作,大力发展文化反腐、制度反腐以及法治反腐 。
一、依法治国与反腐败的关联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方针,反腐败是关乎党和国家可持续发展与否的一项政治斗争,两者存在着共同促进、良性互动的关系。
(一)依法治国为反腐败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依法治国的兼顾全局,自根本出发而制定的战略方针。法治思想关乎社会生活的各式各样环节,是开展好一系列工作诸如反腐败的重要前提。其次,依法治国是我国依法治国理论逐步健全的过程。经由对社会社会实际的总结,具备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必然可对反腐败工作起到十足的指导作用。由此可见,反腐败工作战略务必要与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形成统一,方可确保其他方面的正确性。最后,依法治国是反腐败的一项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依法治国与反腐败的良性互动收获了可观的成效。要想将反腐败开展到底,务必要对发腐败制度开展改革创新,逐步强化监督权的独立性。
(二)反腐败为依法治国提供内在保障
首先,反腐败促进人们产生法治思想。受我国长期封建历史影响,人治特权、思想在人民潜意识中一定程度已根深蒂固。基于如此的社会背景,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特权思想,法治意识极为薄弱,在工作实践中时常发生与法治背道而驰的现象。在反腐工作开展期间,实质上是同破坏法治作斗争的过程,就思想角度而言即为法治思想与破坏法治思想的斗争过程。由此可见,反腐败可促进人们产生法治思想。其次,反腐败促进人们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腐败是对法律权威的严重藐视与挑战, 开展好反腐工作,不仅能够对腐败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还能够进一步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告诫他们从腐败分子违法乱纪中得到教训,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二、反腐败制度创新的COS体系
实现反腐败制度创新,也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中,这一“制度”既包括一系列规章制度,又包括各式各样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全面制度总称,诸如法律制度、反腐败组织架构及道德规范等。融合中共十八大的反腐思想与举措,要将全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还需要面对众多的问题。例如,反腐法律制度的缺失、反腐组织机构的欠缺等等 。由上述可得出,达成反腐败制度创新目标对应路径即为:以文化(culture)、制度(system)、组织(organization)为三个出发点建成“笼子”,也就是立体式反腐败“COS体系”,如图1所示。借助剖面分析法对这一结构开展分析,可自三个不同截面逐一获取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三个不同机制的剖面图。
(一)不能腐防范机制
COS体系对不能腐防范机制所能起到的作用为,经由反腐败制度建设,民主公开监控,对腐败空间开展控制,使权力为反腐机制所包裹起来,完善民主政治体制,促进权力的进一步公开行使,构筑起“不能腐”的前馈调节机制;依托反腐败组织建设凸显有效监督功效,加强制度全面落实,对权力运行及步骤与制度相符与否开展监督,第一时间找出违反制度的现象并开展处理,构筑起“不能腐”的前馈调节机制。
(二)不想腐保障机制
COS体系对不想腐保障机制所能起到的作用为,依托反腐文化建设,也就是借助文化教化功能促进权力主体形成反腐廉政的行政伦理价值观,构筑起“不想腐”的非正式约束机制;依托反腐败制度建设完善掌握权力主體的从政行为,消除利益矛盾,改善腐败成本,构筑起“不想腐”的正式约束机制。
(三)不敢腐惩戒机制
COS体系对不敢腐惩戒机制所能起到的作用为,依托反腐败组织坚持维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老虎”、“苍蝇”一并处理,一经发现,立即查处,不容有失;依托反腐文化建设,使权利主体认识腐败所带来的不良后果,锻造其他们对廉政价值的科学判断,构筑起“不敢腐”的自律机制。
三、反腐败制度创新的原则
强化反腐败制度创新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程,务必要自全局出发,强化领导,对反腐败制度创新的原则予以确立,改善改革创新成效,以便实现建设和谐社会,建立法治国家的最终目的。
(一)始终遵循继承与创新的有机融合
要想实现全面改革的深化进行,反腐败制度创新是十分关键的一环。反腐败制度创新是对过往反腐败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健全,而并非全盘摒弃、重新开始。应当自现阶段反腐败制度实行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有的放矢,一方面要对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果断纠正,一方面要尽可能对现行制度的活力进行充分调动。 (二)始终遵循长效与实效的有机融合
2014年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书记指出,党中央横下一条心,务必要对腐败发展势头进行遏制。在当前高压态势下,依旧存在部分党员干部试图铤而走险,甚至变本加厉,部分地方甚至产生塌方式腐败现象,无不对我们敲响警钟。由此再一次凸显了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复杂、严峻。反腐败是一场不容有失的政治斗争。强化反腐败制度创新和制度保障,现阶段所要做的是从实际出发,强调问题导向,加大对实际问题解决力度,切实获取具备实际意义的创新效果,而并非为了创新而创新。此外,还要充分明确反腐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作,务必要构筑常态化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并非昙花一现。
(三)始终遵循自选动作与规定工作的有机融合
党和国家对反腐败制度创新提出了具体要求,应当切实执行,切记另起炉灶。此外,党和国家所提的要求是自国家层面出发的,无法凸显不同地区每一部门的独立性。应当允许不同地区部门在对党和国家规定动作予以完成基础上,自实际情况出发,开展好自选动作,形成特色、影响,尽可能调动起不同地区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
四、反腐败制度创新所需应对的问题
至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党中央政府开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在严厉的法律制裁下,大批腐败贪污分子受到了的惩处。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创新,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反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内容,还是促进我国经济文化有序健康发展,尽可能起到服务型政府效能的重要前提。全面反腐败工作在时代发展新形势下,要与时俱进,大力进行改革创新,引入先进知识理论、成功发展经验逐步强化反腐败制度创新,如何进一步促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反腐败制度创新有序健康开展可以从以下相关内容着手:
(一)全面梳理现有制度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第一步要得到法规典籍的有力支撑,现阶段不仅要对现有一系列法规制度开展全面梳理,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查阅等提供有效便利;还要对现行反腐败法律体系开展充分完善。现阶段,我国反腐败相关法律典籍依旧处在权力制约的宏观、内在环节,未有对权力运作环节各项问题的研究分析。鉴于此,应当对现行的规范体系开展整合,汲取经验教训,紧扣党员干部信息透明特别是财产申报、公示这一关键点,构筑全面规制与着重防控良性互动的全面反腐败法制体系。
(二)引入辩诉交易制度
近些年来,我国贿赂犯罪数量在立案腐败数量中占比不断升高,反腐败成败与否受对贿赂犯罪的惩治效果优劣很大程度影响,因此需要切实落实辩诉交易方式 。辩诉交易方式即为答辩协议,这一方式是将法律公正作为牺牲品,然而受贿赂犯罪特殊性影响,使得在对此种类型犯罪的打击中引入辩诉交易制度,一方面具备功利性,一方面可满足司法正义性的要求。
(三)构建完善“阳光法案”
党员干部财产公示可称之为反腐败的“阳光法案”。要想实现“阳光法案”的科学完备,使党员干部财产信息公开,应当明确其具体目标与实施关键,进而有步骤、有针对性、有目标性的开展。
1.党员干部财产公开、开展反腐败政治斗争都不是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它们仅仅是党和国家建立和谐社会,进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之一,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为党和国家提供长期执政服务。换而言之,自党和国家的建设着手,公开党员干部财产是十分有必要的。这一形式不单单可以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统一管理,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改善公职人员在从政过程中清廉的意识。
2.“阳光法案”是反腐败制度创新的一个十分关键的一环,现阶段党员干部财产公平多作用于杜绝“增量腐败”,而并非为“存量腐败”,不可将过多的期望寄托于党员干部财产公开实际功效上 。
五、结语
总而言之,伴随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改革创新,社会各界逐步认识到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法治和谐社会发展过程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必不可缺的环節,重要关系到社会稳定持续的发展,国家政府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鉴于此,相关人员务必要不断钻研研究、总结经验,全面分析依法治国与反腐败的关联性,清楚认识反腐败制度创新的目标及对应路径、反腐败制度创新的原则,“全面梳理现有制度”、“引入辩诉交易制度”、“构建完善‘阳光法案’”等,积极促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反腐败制度创新有序健康开展。
注释:
王璐、黄建伟.当前地方政府反腐败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6(4).55-60.
刘斌、陈昶彧.财经改革 依法治国 制度反腐 国家重大改革驱动政府采购进入新境界——专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中国政府采购.2014(10).162-163.
邓联繁.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几个基本问题.廉政文化研究.2015(2).19-24.
蒋德海.“异地为官”传统制度反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分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2).21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