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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规制度—行为规范
晋商在号规方面创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诸如经理负责制、学徒制、号规、账簿制等。
晋商认为:“商号经理之聘用,须唯才是举。”凡聘任经理皆由财东先进行严格考察,确认其人有所作为,德才兼备,多谋善变,便委以重任,全权负责,经理则以忠义来答报知遇,而财东也不干预号事,静候年终决算报告。经理在任期内业务突出有成绩者,则加股(人身股)加薪奖励。若非人为失职或能力欠缺造成一时亏赔者,财东则补足资金,慰勉鼓励,令其重整旗鼓,经理自然更加卖力。如不称职者,则减股减薪或辞退不用。
晋商对店员、学徒要求十分严格,如对相貌、身高、家庭、文化、德才都有一定要求。入号后对其严格进行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培训,其道德培训内容包括“重信义、除虚伪、节情欲、敦品行、贵忠诚、鄙利己、奉博爱、薄嫉恨、喜辛苦、戒奢华”。培训毕,经过严格考察后,量才使用。山西有谚称:“十年寒窗考状元,十年学商倍加难。”由于要求严格,从而培育了不少商业骨干人才。
晋商号规也极严。晋商有谚称:“家有家法,铺有铺规。”商号对可能发生的种种陋习劣迹,都有严禁规定,所订号章号规,不论经理伙友,一律遵守,从而使商号上下努力任事,团结一致,勤奋进取,充满活力。
人格修养—道德情操
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培养人才之道是:“修身、正己、齐家、治国、平天下。”晋商在这一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尤其重视修身正己、人格修养。
山西盂县商人张静轩说:“经商交结务存吃亏心,酬酢务存退让心,日用务存节俭心,操持务存含忍心……前人之愚,断非后人智可及,忠厚留有余。”由于晋商严于律己,为人诚恳忠厚,行商不欺诈,故人皆愿与之共事。
晋商对于商号内成员之间也有修身正己、和衷为贵的要求,据晋商《贸易须知辑要》载,“做掌柜、大伙计不可自抬身价,目中无人。……至于小伙计、学徒,也要尽良心,严要求。”由此,保证了商号内部人事协调、和谐,共同为商号的发展尽职尽力。
晋商在中国古代儒、道及诸家文化的影响下,遵循“王霸道杂而用之”“儒法相渐”的伦理文化,奉行儒贾相通、义利相融、诚信戒欺、和衷为贵、勤俭为本的道德原则,竭力实践行业之间、人与人之间言必有礼、行必有信、取财有道、中和以德、慎待相与等一整套行为规范。
大德通票号,对其入号学徒要求“皆读《中庸》《大学》,盖取正心、修身,而杜邪教之入”。晋商在经商实践中,还总结出许多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行商准则,如明代蒲州商人王文显提出了“利以义制,名以清修”的观念。
商人的价值目标追求,首先建立在人格道德信用和商业信誉基础之上,然后才能实现其商人的价值目标和商业的盈利目的,这就决定了商人价值目标实现的动力来源:一是商人自我道德评价的内省力;二是社会道德评价的舆论力;三是道德价值作用对商人的诱惑力。三力合一形成商人价值目标追求的强大动力,来促进商人的立业心、敬业心和道德取胜信念。
明代蒲州商人王文显训诫其子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他们为了实现这一价值目标而自我修养、正身的追求,使明清晋商洁身自好成为风尚。若有人一旦失足,人格尊严闪失,遂为同行所不齿,乡里所卑,亲人所指,失去营生,再业无门,也无颜回故土。也正因为如此,明清晋商敬业心强,商业信誉卓著,事业发达,为世人刮目相看。
明清晋商在长达500多年的经商实践中,有着许多成功的经营道德和经营风范。客观准确地把握晋商经营文化的精华,对现代商业的文化建设乃至实业界的道德建设,无疑有着历史性的启示。(选自: 《光明日报》)
■编辑/独诸
晋商在号规方面创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诸如经理负责制、学徒制、号规、账簿制等。
晋商认为:“商号经理之聘用,须唯才是举。”凡聘任经理皆由财东先进行严格考察,确认其人有所作为,德才兼备,多谋善变,便委以重任,全权负责,经理则以忠义来答报知遇,而财东也不干预号事,静候年终决算报告。经理在任期内业务突出有成绩者,则加股(人身股)加薪奖励。若非人为失职或能力欠缺造成一时亏赔者,财东则补足资金,慰勉鼓励,令其重整旗鼓,经理自然更加卖力。如不称职者,则减股减薪或辞退不用。
晋商对店员、学徒要求十分严格,如对相貌、身高、家庭、文化、德才都有一定要求。入号后对其严格进行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培训,其道德培训内容包括“重信义、除虚伪、节情欲、敦品行、贵忠诚、鄙利己、奉博爱、薄嫉恨、喜辛苦、戒奢华”。培训毕,经过严格考察后,量才使用。山西有谚称:“十年寒窗考状元,十年学商倍加难。”由于要求严格,从而培育了不少商业骨干人才。
晋商号规也极严。晋商有谚称:“家有家法,铺有铺规。”商号对可能发生的种种陋习劣迹,都有严禁规定,所订号章号规,不论经理伙友,一律遵守,从而使商号上下努力任事,团结一致,勤奋进取,充满活力。
人格修养—道德情操
中国古代思想家认为培养人才之道是:“修身、正己、齐家、治国、平天下。”晋商在这一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尤其重视修身正己、人格修养。
山西盂县商人张静轩说:“经商交结务存吃亏心,酬酢务存退让心,日用务存节俭心,操持务存含忍心……前人之愚,断非后人智可及,忠厚留有余。”由于晋商严于律己,为人诚恳忠厚,行商不欺诈,故人皆愿与之共事。
晋商对于商号内成员之间也有修身正己、和衷为贵的要求,据晋商《贸易须知辑要》载,“做掌柜、大伙计不可自抬身价,目中无人。……至于小伙计、学徒,也要尽良心,严要求。”由此,保证了商号内部人事协调、和谐,共同为商号的发展尽职尽力。
晋商在中国古代儒、道及诸家文化的影响下,遵循“王霸道杂而用之”“儒法相渐”的伦理文化,奉行儒贾相通、义利相融、诚信戒欺、和衷为贵、勤俭为本的道德原则,竭力实践行业之间、人与人之间言必有礼、行必有信、取财有道、中和以德、慎待相与等一整套行为规范。
大德通票号,对其入号学徒要求“皆读《中庸》《大学》,盖取正心、修身,而杜邪教之入”。晋商在经商实践中,还总结出许多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行商准则,如明代蒲州商人王文显提出了“利以义制,名以清修”的观念。
商人的价值目标追求,首先建立在人格道德信用和商业信誉基础之上,然后才能实现其商人的价值目标和商业的盈利目的,这就决定了商人价值目标实现的动力来源:一是商人自我道德评价的内省力;二是社会道德评价的舆论力;三是道德价值作用对商人的诱惑力。三力合一形成商人价值目标追求的强大动力,来促进商人的立业心、敬业心和道德取胜信念。
明代蒲州商人王文显训诫其子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他们为了实现这一价值目标而自我修养、正身的追求,使明清晋商洁身自好成为风尚。若有人一旦失足,人格尊严闪失,遂为同行所不齿,乡里所卑,亲人所指,失去营生,再业无门,也无颜回故土。也正因为如此,明清晋商敬业心强,商业信誉卓著,事业发达,为世人刮目相看。
明清晋商在长达500多年的经商实践中,有着许多成功的经营道德和经营风范。客观准确地把握晋商经营文化的精华,对现代商业的文化建设乃至实业界的道德建设,无疑有着历史性的启示。(选自: 《光明日报》)
■编辑/独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