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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内对汽车需求量普遍增加。然而,存在缺陷汽车产品进入销售市场后所导致的公共安全也逐渐成为公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存在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实施困境缺乏清楚统一的缺陷汽车检验标准,立法的内容不够完善;其对策包括确立系统明确的缺陷汽车认定标准,单独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