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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全国各地诸如毒生姜、病死猪、镉大米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引发民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信任危机,而这些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源头监管不到位。本文对三明市近年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建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为民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在源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作为最基层的监管防线,在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有着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三明市农业局以全国正在开展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为契机,结合全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从健全机构、完善服务、建立队伍入手,着重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逐步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1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经验
1.1 健全机制,推进目标落实
按照省编委《关于健全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通知》和省农业厅下发的《福建省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三明市农业局把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制定下发《关于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关于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的函》,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同时,建立了工作月报制度,由各县(市、区)农业局每月上报建设进展情况报表,并对建设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建设任务逐项落实。目前,三明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日益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也进一步完善。2013年1月,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经验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介绍。
1.2 全面布点,配齐服务设施
把全市134个主要涉农乡(镇、街道)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重点,市、县局高度重视、上下动员、争取支持、合力攻艰,截至 2013年6月底,全市134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中117个乡(镇、街道)有编办下文,占总数的87.31%;134个乡(镇、街道)全部完成对外挂牌。在建立机构的基础上,逐步配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基本设施,确保每个机构建成一个快速检测室,配备1~2套速测仪器设备,尽快承担起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目前已建成快速检测站64个。
1.3 充实队伍,提高监管水平
目前,三明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已有217人,基本保证了每个乡镇有1~2名的监管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91.24%,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2.49%,50岁以下的占91.71%。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师咨询培训班、专题讲座,并组织乡镇监管人员参加农业部、省厅、市局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乡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2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存在的难点
2.1 监管法律不够健全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约束主体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分散的农产品生产农户缺乏约束力,监管人员在对分散农户具体违法事件的查处上,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处罚措施,只能要求整改,又难以对其形成制约,影响了执法效果。
2.2 工作经费缺乏保障
目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乡镇中,工作经费基本上来源于县级财政,是多是少存在较大变数。虽然通过市、县、乡三级努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室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抽样数量大,检测试剂昂贵,经费难予保障,导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开展日常监测困难,工作进度开展缓慢。
2.3 专职人员不够到位
乡镇农技部门事多人少,机构综合,职能叠加,监管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基本上以挂靠农业服务中心的形式设立。乡镇监管机构负责人由农业服务中心兼任,大部分是植保、农学、兽医等传统专业,对监管、检测涉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农产品检验检测方面的专业知识的专职负责人员较少,严重削弱了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
3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发展对策
3.1 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专门规定,制定出台有关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明确监管责任,根据“三位一体”机构改革要求,抓紧职能调整,理顺关系,按照分工,进一步明确监管目标和责任,促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强化检查考评,建立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考核体系,将监管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强化对乡镇监管服务人员的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监管人员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紧密挂钩。
3.2 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县、乡两级农业部门要紧紧抓住基层农技服务改革的有利时机,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纳入食品安全保障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多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部门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切实解决机构建设涉及的编制、人员、经费、设备等问题,特别要争取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乡镇财政年度预算,切实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配置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农民培训等设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3.3 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工作。并推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监管人员淘汰和工作流动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健全常规培训和宣传制度。开展以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乡镇级监管队伍专题轮训活动,提高监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同时,结合各地农业节庆、驻乡巡村、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活动,提升民众的消费信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在源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作为最基层的监管防线,在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有着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三明市农业局以全国正在开展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为契机,结合全市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从健全机构、完善服务、建立队伍入手,着重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逐步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1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经验
1.1 健全机制,推进目标落实
按照省编委《关于健全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通知》和省农业厅下发的《福建省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三明市农业局把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制定下发《关于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关于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的函》,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同时,建立了工作月报制度,由各县(市、区)农业局每月上报建设进展情况报表,并对建设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建设任务逐项落实。目前,三明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日益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也进一步完善。2013年1月,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经验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介绍。
1.2 全面布点,配齐服务设施
把全市134个主要涉农乡(镇、街道)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重点,市、县局高度重视、上下动员、争取支持、合力攻艰,截至 2013年6月底,全市134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中117个乡(镇、街道)有编办下文,占总数的87.31%;134个乡(镇、街道)全部完成对外挂牌。在建立机构的基础上,逐步配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基本设施,确保每个机构建成一个快速检测室,配备1~2套速测仪器设备,尽快承担起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目前已建成快速检测站64个。
1.3 充实队伍,提高监管水平
目前,三明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已有217人,基本保证了每个乡镇有1~2名的监管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91.24%,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2.49%,50岁以下的占91.71%。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师咨询培训班、专题讲座,并组织乡镇监管人员参加农业部、省厅、市局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乡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2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存在的难点
2.1 监管法律不够健全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约束主体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分散的农产品生产农户缺乏约束力,监管人员在对分散农户具体违法事件的查处上,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处罚措施,只能要求整改,又难以对其形成制约,影响了执法效果。
2.2 工作经费缺乏保障
目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乡镇中,工作经费基本上来源于县级财政,是多是少存在较大变数。虽然通过市、县、乡三级努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室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抽样数量大,检测试剂昂贵,经费难予保障,导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开展日常监测困难,工作进度开展缓慢。
2.3 专职人员不够到位
乡镇农技部门事多人少,机构综合,职能叠加,监管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基本上以挂靠农业服务中心的形式设立。乡镇监管机构负责人由农业服务中心兼任,大部分是植保、农学、兽医等传统专业,对监管、检测涉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农产品检验检测方面的专业知识的专职负责人员较少,严重削弱了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
3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发展对策
3.1 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专门规定,制定出台有关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明确监管责任,根据“三位一体”机构改革要求,抓紧职能调整,理顺关系,按照分工,进一步明确监管目标和责任,促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强化检查考评,建立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考核体系,将监管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强化对乡镇监管服务人员的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监管人员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紧密挂钩。
3.2 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县、乡两级农业部门要紧紧抓住基层农技服务改革的有利时机,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纳入食品安全保障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多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部门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切实解决机构建设涉及的编制、人员、经费、设备等问题,特别要争取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乡镇财政年度预算,切实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配置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农民培训等设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3.3 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工作。并推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监管人员淘汰和工作流动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健全常规培训和宣传制度。开展以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乡镇级监管队伍专题轮训活动,提高监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同时,结合各地农业节庆、驻乡巡村、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活动,提升民众的消费信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