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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提出的如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