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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宏观性的控制,又有实际可操作性的特点。和以前规划的形式相比,具有更强适应性。但在认识上、编制方法上、编制内容及技术、实施管理过程上存在局限性,使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有的优势和作用在建设实践中得不到充分发挥。应从控制指标体系、土地使用性质分类方法、地块划分、土地及空间的开发强度、控制方式、实施管理制度上完善现有规划方法、体制,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