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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有相对完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在食用动物的规范方面明显存在不足.目前我国采用的设立禁食名单的方式,由于其保护范围过窄、更新频率过低、概念模糊不清等弊端,无法有效遏制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可能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埋下隐患.本文建议以可食用动物清单代替禁食名单,并在覆盖范围等方面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