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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保险柜(箱)作为列入新一批安全技术防范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62号公告要求,自2004年8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截至目前,部分生产企业已经通过认证或正在实施认证。为保证做好防盗保险柜(箱)认证工作,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10C-54:2004)的要求,提高认证过程中初始工厂检查的工作效率,十分重要。为此,结合工厂检查实践情况,提出几点体会,以求同行交流与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