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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阶段的上市公司企业结构当中,内部财务监督体系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对企业各个委托代理层次上的财务活动进行约束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关,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能,这两个机关的监督职能之间存在着一定范围的交叉,均对企业财务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机构对企业财务的监督关注的重点和方面并不完全相同,该文通过叙述如何调高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作用,并协调好这两种监督作用之间的关系,使两个机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功能,并完善企业财务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