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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天,抚顺市民史先生突发脑出血,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13.3万元。面对如此高额的支出,史先生先是得到了基本医疗保险为其支付的6万元最高限额医疗费用,紧接着大病保险又为其赔付了3.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共为史先生报销9.4万元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了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