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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政办发[2014]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开展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