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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之前,设立于南京的茶厘总局受到两江总督的管辖,负责管理安徽省和江苏省的茶税。安徽屯溪设立茶厘分局,所得茶税收入归两江总督所有。民国成立后,苛捐杂税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改善。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政府为茶商茶农谋求更多的福利,促进茶业的发展。本文首先就税务机构和茶税制度的变革进行了简要的说明,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近现代安徽地区茶叶商税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