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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利益共同体的概念、成因及引发利益冲突主要危害的认识,深入剖析部门利益冲突、选举利益冲突、价值观利益冲突等典型利益共同体引发利益冲突的破坏职务管理职能的形式。提出的解决策略是:加快构建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部制改革等体制创新;多元化利益协调等机制;通过推行阳光政务、查办典型案例等明晰各方职责边界;强化监管保障。
关键词:利益;利益冲突;共同体;职务管理职能;廉政建设;制度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逐步转型,处在发展的黄金期和矛盾的突显期。利益冲突已不再局限于个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具有相对一致利益的利益共同体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已经成为当前腐败窝案、大案、要案高发的重要根源,应当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尤其是所引发渎职、失职等破坏国家对职务管理职能的问题日益突出,急需深入开展研究和加强预防。
1 关于利益共同体引发利益冲突的概述
1.1 概念
利益冲突,多指政府公职人员在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利益共同体是政府公职人员个体定义范围的外延化,不仅包含亲属关系、以及足以影响公正合理执行公务的同学、师生、老乡、战友等关系所组成的利益集团,还包含单位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等所组成的利益集团。其引发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利益目标一致,所得利益共沾,冲突错综隐蔽,查证复杂困难;其本质上是广义的利益冲突。
1.2 出现利益共同体的主要成因
利益冲突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客观社会现象。利益冲突来源于社会个体间利益诉求和利益实现,根源在于对利益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矛盾。出现利益共同体,一方面由于利益群体和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利益分配的亚失衡和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等原因,导致利益冲突呈现复杂化趋势。而个体所能调动的资源和力量十分有限,需要相互抱成团,形成对利益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争夺的强大势力,以获得更大的利益,甚至垄断利益。另一方面各国对防止个体利益冲突都十分重视,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对个体约束力不断增强,而需要通过形成牢固且私密的利益共同体,试图掩盖个体相互间的腐败行为,并通过合法程序使个体腐败行为合法化。
1.3 利益共同体引发利益冲突的主要危害
利益冲突是腐败案件高发的重要根源。利益共同体引发的利益冲突,相对个体利益冲突更具有复杂性、危害性、隐蔽性以及易发破坏职务管理职能的倾向。一是通过看似都十分正常、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手段,掩盖相互之间的私人利益、共同利益或利益输送,很难从外部发现和查证案件。二是由于利益均沾,一损俱损,很难从内部突破发现和查证案件。三是相互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个体案件而言并不一定存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但并案而论就存在腐败利益关系链,成为腐败窝案、大案、要案高发的重要原因,往往引发的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十分巨大、社会影响也很大。
2 典型利益共同体利益冲突与破坏职务管理职能罪的关系
2.1 部门利益冲突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的政府各部门职责和管辖体制形成了很大的冲击。部分审批、征收等职责成为各部门争相拥有的唐僧肉,而监管、信访等职责成为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高发地。甚至部门利益被通过立法而被相对固化,形成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造成各部门管与不管都是有法可依。九龙治水、十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四五个部门管不住瘦肉精等成为群众茶余饭后的笑料,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同时,各部门的不作为也将成为违法犯罪中渎职、失职的高发环节,但相关违法行为的查证却存在很大的难度。
2.2 价值观利益冲突
市场经济快速推进过程中,社会群体的价值多元化、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已是大势所趋。一些具有相同或相近职业、地位、户籍等人群,因相对一致的价值观而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政府部门作出公共决策时,有时难以兼顾决策所影响的两方利益共同体,任何细小的疏忽或问题,都可能被利益共同体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无限放大,导致政府部门陷入渎职、失职风险的被动局面。
3 化解利益共同体利益冲突引发的破坏国家对职务管理职能的几点建议
防止利益冲突已被多数国家作为有效预防腐败的前瞻性公共策略。利益共同体存在的利益冲突,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趋势,应当成为目前预防腐败的重点环节,需要进一步减少制度漏洞,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有效利用经济、制度、法律、教育等手段,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
3.1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
对各种职务的公职人员首先要纠正思想上的错误认识,加强其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强化行政道德建设。因此,思想道德教育是防治公职人员玩忽职守、乱用职权等问题的重要工作,是一项有针对性且长远的治本之策。
在思想教育上,要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
在行政道德建设上,要强化公职人员的勤俭廉政意识,发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创造廉洁和权力主体自律的政治氛围。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形象。
3.2 完善各项制度和体制创新
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在构建和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中,要以防止利益冲突为关键环节,把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廉政伦理等内容与廉政立法融为一体,建立职务人员价值观引导体系,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利益冲突共识氛围,提高对利益共同体危害的认识,共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城乡和区域的统筹发展。大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提高社会基本保障的覆盖,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缓解各类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快推进大部制改革。应进一步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步伐,积极开展大部制改革试点,重点对部门职责相互交叉的领域实行兼并,从根本上减少利益共同体对利益的分割和冲突。
3.3 机制的完善
完善地方和部门立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的法制化建设,使预防利益冲突行为更加规范化。加强地方和部门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积极鼓励立法的公众参与,完善各阶层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强化各级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和综合协调作用,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
建立多元化的利益协调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表达、利益分配、利益补偿、利益约束等利益协调机制,既着眼于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兼顾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坚决遏制各类利益共同体借垄断性资源或地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发生。
3.4 职责的明晰
进一步推行阳光政务。科学制定和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落实和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推行公共事务决策的公众参与制度,方便群众的日常化监督,从最大限度减少利益共同体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可能。
查办典型案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利益共同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办,深挖深究,截断非法利益输送链。尤其是对各部门执行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的重点环节,作为查证利益共同体利益冲突的突破口,并对典型案例加强研究和分析,不断完善惩防机制。
3.5 监管的保障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监管的效果有弱化趋势,也从客观上促使了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公职人员如果在行政监管过程中连自身安全都无法保障,行政强制执行无法落实,则最终损害的是法律威严、国家信用和公共利益。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的国家强制力保障,使部门能够大胆地严格依法办事,减少寻求利益共同体解决问题的机率,将公职人员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风险降到最低。
3.6 经济手段的运用
通过法律和规范把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及退休后的待遇和福利进行规范化,并形成体制,以此来提高公职人员的物质基础,最大限度地消除分配不公带来的对公职人员思想上的影响,保证公职人员在不违法犯罪和其他不当收入的情况下,过上较为体面的生活,从而使公职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减少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违法行为。
关键词:利益;利益冲突;共同体;职务管理职能;廉政建设;制度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逐步转型,处在发展的黄金期和矛盾的突显期。利益冲突已不再局限于个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具有相对一致利益的利益共同体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已经成为当前腐败窝案、大案、要案高发的重要根源,应当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尤其是所引发渎职、失职等破坏国家对职务管理职能的问题日益突出,急需深入开展研究和加强预防。
1 关于利益共同体引发利益冲突的概述
1.1 概念
利益冲突,多指政府公职人员在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利益共同体是政府公职人员个体定义范围的外延化,不仅包含亲属关系、以及足以影响公正合理执行公务的同学、师生、老乡、战友等关系所组成的利益集团,还包含单位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等所组成的利益集团。其引发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利益目标一致,所得利益共沾,冲突错综隐蔽,查证复杂困难;其本质上是广义的利益冲突。
1.2 出现利益共同体的主要成因
利益冲突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客观社会现象。利益冲突来源于社会个体间利益诉求和利益实现,根源在于对利益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矛盾。出现利益共同体,一方面由于利益群体和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利益分配的亚失衡和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等原因,导致利益冲突呈现复杂化趋势。而个体所能调动的资源和力量十分有限,需要相互抱成团,形成对利益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争夺的强大势力,以获得更大的利益,甚至垄断利益。另一方面各国对防止个体利益冲突都十分重视,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对个体约束力不断增强,而需要通过形成牢固且私密的利益共同体,试图掩盖个体相互间的腐败行为,并通过合法程序使个体腐败行为合法化。
1.3 利益共同体引发利益冲突的主要危害
利益冲突是腐败案件高发的重要根源。利益共同体引发的利益冲突,相对个体利益冲突更具有复杂性、危害性、隐蔽性以及易发破坏职务管理职能的倾向。一是通过看似都十分正常、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手段,掩盖相互之间的私人利益、共同利益或利益输送,很难从外部发现和查证案件。二是由于利益均沾,一损俱损,很难从内部突破发现和查证案件。三是相互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个体案件而言并不一定存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但并案而论就存在腐败利益关系链,成为腐败窝案、大案、要案高发的重要原因,往往引发的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十分巨大、社会影响也很大。
2 典型利益共同体利益冲突与破坏职务管理职能罪的关系
2.1 部门利益冲突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的政府各部门职责和管辖体制形成了很大的冲击。部分审批、征收等职责成为各部门争相拥有的唐僧肉,而监管、信访等职责成为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高发地。甚至部门利益被通过立法而被相对固化,形成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造成各部门管与不管都是有法可依。九龙治水、十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四五个部门管不住瘦肉精等成为群众茶余饭后的笑料,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同时,各部门的不作为也将成为违法犯罪中渎职、失职的高发环节,但相关违法行为的查证却存在很大的难度。
2.2 价值观利益冲突
市场经济快速推进过程中,社会群体的价值多元化、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已是大势所趋。一些具有相同或相近职业、地位、户籍等人群,因相对一致的价值观而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政府部门作出公共决策时,有时难以兼顾决策所影响的两方利益共同体,任何细小的疏忽或问题,都可能被利益共同体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无限放大,导致政府部门陷入渎职、失职风险的被动局面。
3 化解利益共同体利益冲突引发的破坏国家对职务管理职能的几点建议
防止利益冲突已被多数国家作为有效预防腐败的前瞻性公共策略。利益共同体存在的利益冲突,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趋势,应当成为目前预防腐败的重点环节,需要进一步减少制度漏洞,不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有效利用经济、制度、法律、教育等手段,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
3.1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
对各种职务的公职人员首先要纠正思想上的错误认识,加强其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强化行政道德建设。因此,思想道德教育是防治公职人员玩忽职守、乱用职权等问题的重要工作,是一项有针对性且长远的治本之策。
在思想教育上,要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
在行政道德建设上,要强化公职人员的勤俭廉政意识,发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创造廉洁和权力主体自律的政治氛围。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形象。
3.2 完善各项制度和体制创新
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在构建和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中,要以防止利益冲突为关键环节,把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廉政伦理等内容与廉政立法融为一体,建立职务人员价值观引导体系,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利益冲突共识氛围,提高对利益共同体危害的认识,共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城乡和区域的统筹发展。大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提高社会基本保障的覆盖,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缓解各类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快推进大部制改革。应进一步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步伐,积极开展大部制改革试点,重点对部门职责相互交叉的领域实行兼并,从根本上减少利益共同体对利益的分割和冲突。
3.3 机制的完善
完善地方和部门立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的法制化建设,使预防利益冲突行为更加规范化。加强地方和部门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积极鼓励立法的公众参与,完善各阶层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强化各级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和综合协调作用,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
建立多元化的利益协调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表达、利益分配、利益补偿、利益约束等利益协调机制,既着眼于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兼顾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坚决遏制各类利益共同体借垄断性资源或地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发生。
3.4 职责的明晰
进一步推行阳光政务。科学制定和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落实和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推行公共事务决策的公众参与制度,方便群众的日常化监督,从最大限度减少利益共同体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可能。
查办典型案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利益共同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办,深挖深究,截断非法利益输送链。尤其是对各部门执行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的重点环节,作为查证利益共同体利益冲突的突破口,并对典型案例加强研究和分析,不断完善惩防机制。
3.5 监管的保障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监管的效果有弱化趋势,也从客观上促使了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公职人员如果在行政监管过程中连自身安全都无法保障,行政强制执行无法落实,则最终损害的是法律威严、国家信用和公共利益。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的国家强制力保障,使部门能够大胆地严格依法办事,减少寻求利益共同体解决问题的机率,将公职人员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风险降到最低。
3.6 经济手段的运用
通过法律和规范把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及退休后的待遇和福利进行规范化,并形成体制,以此来提高公职人员的物质基础,最大限度地消除分配不公带来的对公职人员思想上的影响,保证公职人员在不违法犯罪和其他不当收入的情况下,过上较为体面的生活,从而使公职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减少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