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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这一独特的职能优势,符合当事人减轻诉讼压力、降低解决纠纷成本的需求,这就决定了它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能够大有所为,必将成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道重要防护线.为此,本文探讨研究了如何让公证在构建社会和谐中发挥作用,希望能为相关同行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