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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企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提法及拟订的退出方案,带有浓重的消极色彩和学院气息,也是风险极大甚至是危险的方案”。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根本不存在竞争性行业与非竞争性行业之分。国企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消极地一“退”了之,更不能单纯依赖证券市场实施“退出”。只有积极运用股份制等改革措施,促使所有权与经营权“接轨”,才能真正激发企业内在的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