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8年国家农发办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来,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因地制宜进行了贯彻实施。从江苏省情况看,有的由乡镇实行集中统一管护;有的采取村集体加农户进行管护;还有的按受益范围分级进:行管护,等等。为使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好的效果,近期笔者通过调研,对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长效机制进行了一些分析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