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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2005年12月14日由新华社发布,以下简称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计算有了新办法,那么,这种计发办法的变化对职工影响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