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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构建依赖于产权自主论、效率优先论、城市优先发展论三大命题假设,从逻辑与制度两方面背离了基础的法权内蕴与正义轨道,导致了集体、农民权利的旁落与土地增殖利益的单向度分配与再分配,也导致了土地利用的高耗散与低效率,更扩大了城乡、贫富差距,为中国未来转型埋下制度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