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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利用ATM机故障非法提款,其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都说明已经构成犯罪。利用ATM机故障非法提款不是基于不当得利的代为保管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也不是恶意透支,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利用ATM机故障非法提款行为应定性为盗窃金融机构。不过在量刑上应对"数额特别巨大"作新的理解,并注重刑法第63条第2款功能的发挥,以避免处刑畸轻畸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