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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有奖销售活动层出不穷。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种有奖销售活动中奖人的这种机遇性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课税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偶然所得没有设立起征点,所以,只要取得中奖收入,不论所得多少都要缴税,这就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1、从税收原理上说,偶然所得的纳税人是中奖者,实际操作中则要求发奖单位代扣代缴。如果这次偶然所得是现金的,代扣代缴则好办,在发奖时内如即可;如果是实物,则需中奖者另行缴付税款,于是往往出现发奖单位扣不到税,而中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