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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3月侣日发布通知称,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可由所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由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仍由国家发改委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