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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农业综合开发是一种“区域性”开发,一个县(市、区、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林场,团场)只有先进入农业综合开发范围,才能立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并持续稳定地获得国家财政的扶持。所谓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是指按规定程序被批准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林场,团场,以下统称“开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