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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市中小型工程招标过程环节,为了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工程造价,实现最佳投资效益,预防围标、串标,防止腐败,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方式是最常见的做法。在现实操作中,因不少低成本、无资质、零业绩的小型企业的恶性竞争,将其演变成基本接近最低价中标法的恶意低价中标法—远低于施工成本的低价中标法,导致了一系列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