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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秦先生的《“乱译”是一种跨文化交流的正常现象——也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翻译》(载《新闻记者》2006年第9期),针对拙作《“译文”渐欲迷人眼——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翻译为例》(载《新闻记者》2006年第6期)列举的7例“乱译”.提出了自己的新观点:从各家译文的本质看,意思都是一样的,这就叫“乱表”不“乱里”。那么,在跨文化翻译中,“乱表”不“乱里”的“乱译”站得住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