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组织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原则、指引和法律规定,对商业银行董事会的独立有效性进行了综合分析,得出商业银行董事会的独立有效性主要体现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职能委员会的独立性以及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3个方面以及规范的独立董事、职能委员会的产生机制和明确的独立董事、职能委员会的责权利制度是确保商业银行董事会独立有效性基础的结论,并提出中国商业银行董事会的适度规模为11人,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合适比例为50%以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