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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遇到混合销售行为时,往往会考虑两种纳税筹划方案,一种是将其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比例进行调整,降低税负;一种是分设一个独立核算的公司,将混合销售行为分立为两家独立核算的企业各自的应税行为,分别缴税从而降低税负.本文从这两种方案入手,探讨这两种方案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自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