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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志自由 ,它应体现在民法内容中而非民法典体例上 ;民法典的体例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本土法律传统和法律内在的逻辑性 ;我国民法典的体例应为总则、人身关系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法五部分按序排列构成 ;人格权不应单独成编 ,而应与亲属法组成人身关系法 ;侵权行为法不应从债法中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