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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基本的发展进路应是立足于中国司法发展阶段的现实,以实现诉讼程序现代化为基点;在制度设计时,兼顾人民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而不能将其作为制度变革的核心或解决纠纷的主力军。为此首先应进一步推进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改革;同时,我国现有的呈扩大态势的人民调解组织也应回归宪法定位;而在人民调解组织之外,还应构建多元化的民间纠纷调解机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