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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的制度设计,从一开始就预设了两种相辅相成的道德补偿机制:一种是基于“道德理想”的道德补偿机制,一种是基于“道德义务”的道德补偿机制。在通往共同富裕的“先富”阶段,后一种道德补偿机制占主导地位,而在“共富”阶段,前一种道德补偿机制则跃居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的贫富收入、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已成为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要求我们建设并完善现阶段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道德补偿机制,以促进我国共同富裕政策的良性运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