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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签署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正式公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此《规定》是对1987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文件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将上述两个文件合成一个文件,并上升为行政规章;二是改革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将原有的“永久”、“长期”、“短期”的保管期限划分方法改为“永久”和“定期”,定期中再分为30年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