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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古话叫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意思是说当官的要犯了法与老百姓同样治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面子大小之分。但是中国人从古至今是很重视面子的,面子在权、钱、势面前可以无限放大,这时的法律在面子前就显得那么苍白无力。最近。我拜读了林语堂的小品文“脸与法治”,文章虽写于1932年,依笔者看至今仍有深刻的社会意义。比如文中写到:按照市章,常人只许开到每小时三十五公里速度,部长贵人便须开到五十、六十里,才算有脸。